台聯民調:男女不平等
(本報訊)「三.八國際婦女節」即將到來,身為婦女工作者的您在職場上是否遭受不平等的對待?雖然政府已實施「兩性工作平等法」,明文規定婦女工作權益不能因性別而受到不平等的待遇,但台灣團結聯盟婦女部與1111人力銀行於國際婦女節前夕,特別針對「台灣女性職場友善指數」調查,發現有多達6成(62.62﹪)的受訪婦女工作者認為她們在職場上的薪資待遇與男性相比是處於「不平等」的差別。除此,也有62.25﹪的受訪婦女表示在職場升遷上,當她們與男性競爭時,亦遭受「不平等」的對待。整體說來,受訪婦女對於她們在求職或職場上是否獲得與男性平等競爭的機會?平均打了「56分」的不及格分數;甚至對政府「兩性工作平等法」的政策與措施?同樣也打了不及格的「54分」。面對受訪婦女工作者所發出的不平之怒,台灣團結聯盟秘書長陳建銘及1111人力銀行副總經理兼發言人吳睿穎表示,透過這項調查顯示,台灣女性在職場上不論是求、升遷或是競爭上,與男性相比都居於不平等的劣勢;這一現象無異說明「兩性工作平等法」至今已實施3年,但成效卻不彰,值得政府有關單位檢討!
台聯婦女部興1111人力銀行為關心職場婦女工作權益,針對本行資料庫會員進行網路問卷調查,調查時間自94年2月18日至94年2月26日止,共計回收有效份數1376份,在95﹪的信心水準下,誤差值在正負百分之2.6。
首先問到受訪婦女「您認為目前職場上男女薪資待遇是否平等?」,令人驚訝的是,有62.62﹪的婦女工作者表示「不平等」、而特別強調「非常不平等」者則佔8.05﹪、「沒意見」者佔16.39﹪。反觀,認為「平等」及「非常平等」者僅各佔12.07﹪與極少數的0.88﹪。緊接再請她們回答「您認為目前職場上男女升遷機會是否平等?」,結果亦有62.25﹪及9.22﹪的受訪者認為「不平等」和「非常不平等第」;表示「沒意見」者佔15.51﹪。而認為「平等」及「不平等」者各佔11.85﹪與1.17﹪。從上述兩項問卷調查明顯得知,有超過半數以上的婦女工作者認為她們在職場上的「薪資待遇」及「升遷機會」,在和男性相比時,是處於「不平等」的對待。
進一步問到她們「身為婦女工作者,您認為在求職或職場上是否獲得與男性平等競爭的機會?」,回答「60-69分(普通)」佔43.67﹪、「30-59分(不平等)」佔41.40﹪、「29分以下(非常不平等)」佔6.73﹪。至於表示「70-89分(平等)」佔7.24﹪、「90分以上(非常平等)」佔0.95﹪,平均受訪者對於職場上面對與男性競爭機會是否公平時?打了「56」的不及格分數。雖然婦女工作者認為她們在職場上與男性競爭居於不平等的劣勢,但請她們表示「有哪些條件有助於升遷?」時,則有62.18的女性受訪者回答「專業能力」(62.18﹪)、「高學歷」(16.75﹪)、「家世背景」(9.58﹪)、「身材容貌」(6.80﹪)、「其他」(4.68﹪)。對此,吳睿穎表示,婦女工作者在職場上雖遭諸多不平等的對待,但可喜的是,當她們在面對與男性競爭時,卻有多數的婦女認為她們的職務升遷是依靠自己的專業能力,這也說明專業能力或工作能力強的婦女工作者在職場上的競爭力,絕對是不輸給男性。
其次,對於女性工作者說來,在職場上最大的困擾之一,莫過於遭受男同事或主管有意、無意間的言辭或動作上的性?擾?儘管有59.69﹪的受訪女性表示「沒有」;以及「不表意見者佔10.10﹪。不過卻有接近3成(29.92﹪)的女性表示「有」。此外,女性工作者每月難免會因生理期來臨,感到身體不適而必須請生理假。因此在問到受訪女性「是否請過生理假?」時,僅有27.29的受訪女性回答「有」請過;另有高達72.71﹪的女性表示「沒有」。又問到她們「是否請過育嬰假?」,結果表示「沒有」者竟高達96.42﹪,回答「有」者亦僅佔極少數的3.58﹪。再者請她們回答「是否會因為要生育或養育子女而選擇離職?」,關於這一問題,則有58.30﹪的受訪者表示「不會」,不過也有41.70﹪的受訪者認為「會」。台聯婦女部主任蔣月琴指出,「兩性工作平等法」中對於婦女工作者有關的免於遭受辦公室性?擾、生理假、育嬰假等等,都有詳細的明文法條規定,如第14條「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其請假日數併入病假計算」、第15條「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第16條「受僱於僱用三十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任職滿一年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等等規定,這些都是給予婦女工作者的法律保障,千萬不要漠視自己的權益。
請受訪婦女回答了上述8項問題後,再請她們對「整體評估目前工作職場對女性的友善程度,給幾分?」時,分別為「60-69分(普通)」佔56.69﹪、「30-59分(不友善)」佔23.34﹪、「70-89分(友善)」佔16.02﹪、「29分以下(非常不及格)」佔12.36﹪「90分以上(非常友善)」佔0.73﹪。平均受訪婦女給予職場對女性的友善分數為勉強及格的「62分」。只是再請她們「認為政府在促進職場兩性平等的政策或措施有幾分?」,44.11﹪受訪婦女工作者表示「60-69分(普通)」,反而認為「30-59分(不及格)」及「29分以下(非常不及格)」者各佔38.55﹪與12.36﹪,兩者合計達50.91﹪。而表示「70-89分(及格)」則佔4.83,「90分以上(非常及格)」僅為0.15﹪;平均她們對政府在促進職場兩性平等的政策措施,給了「54分」的不及格分數。
面對婦女工作者在「兩性工作平等法」實施3年後,仍給政府打了不及格的分數。蔣月琴表示,經由這次調查顯示婦女在求職、升遷、待遇等方面,還是未達兩性平等的標準,說明政府立意雖佳,但就其中不到3成的受訪婦女工作者請過生理假;以及僅有3.58﹪的婦女工作者請過育嬰假,說明多數女性不敢享受「「兩性工作平等法」的保障或是擔心有後遺症發生。吳睿穎則以長期觀察兩性職場工作者的角度指出,為使「兩性工作平等法」得以落實,政府除了須貫徹該法的精神外,加強宣導外,並要求企業切實執行,才能保障法律所付予的婦女工作權益,讓婦女不再是職場上的弱勢工作者,而是站在兩性平等的立場下,與男性公平競爭。
台聯婦女部興1111人力銀行為關心職場婦女工作權益,針對本行資料庫會員進行網路問卷調查,調查時間自94年2月18日至94年2月26日止,共計回收有效份數1376份,在95﹪的信心水準下,誤差值在正負百分之2.6。
首先問到受訪婦女「您認為目前職場上男女薪資待遇是否平等?」,令人驚訝的是,有62.62﹪的婦女工作者表示「不平等」、而特別強調「非常不平等」者則佔8.05﹪、「沒意見」者佔16.39﹪。反觀,認為「平等」及「非常平等」者僅各佔12.07﹪與極少數的0.88﹪。緊接再請她們回答「您認為目前職場上男女升遷機會是否平等?」,結果亦有62.25﹪及9.22﹪的受訪者認為「不平等」和「非常不平等第」;表示「沒意見」者佔15.51﹪。而認為「平等」及「不平等」者各佔11.85﹪與1.17﹪。從上述兩項問卷調查明顯得知,有超過半數以上的婦女工作者認為她們在職場上的「薪資待遇」及「升遷機會」,在和男性相比時,是處於「不平等」的對待。
進一步問到她們「身為婦女工作者,您認為在求職或職場上是否獲得與男性平等競爭的機會?」,回答「60-69分(普通)」佔43.67﹪、「30-59分(不平等)」佔41.40﹪、「29分以下(非常不平等)」佔6.73﹪。至於表示「70-89分(平等)」佔7.24﹪、「90分以上(非常平等)」佔0.95﹪,平均受訪者對於職場上面對與男性競爭機會是否公平時?打了「56」的不及格分數。雖然婦女工作者認為她們在職場上與男性競爭居於不平等的劣勢,但請她們表示「有哪些條件有助於升遷?」時,則有62.18的女性受訪者回答「專業能力」(62.18﹪)、「高學歷」(16.75﹪)、「家世背景」(9.58﹪)、「身材容貌」(6.80﹪)、「其他」(4.68﹪)。對此,吳睿穎表示,婦女工作者在職場上雖遭諸多不平等的對待,但可喜的是,當她們在面對與男性競爭時,卻有多數的婦女認為她們的職務升遷是依靠自己的專業能力,這也說明專業能力或工作能力強的婦女工作者在職場上的競爭力,絕對是不輸給男性。
其次,對於女性工作者說來,在職場上最大的困擾之一,莫過於遭受男同事或主管有意、無意間的言辭或動作上的性?擾?儘管有59.69﹪的受訪女性表示「沒有」;以及「不表意見者佔10.10﹪。不過卻有接近3成(29.92﹪)的女性表示「有」。此外,女性工作者每月難免會因生理期來臨,感到身體不適而必須請生理假。因此在問到受訪女性「是否請過生理假?」時,僅有27.29的受訪女性回答「有」請過;另有高達72.71﹪的女性表示「沒有」。又問到她們「是否請過育嬰假?」,結果表示「沒有」者竟高達96.42﹪,回答「有」者亦僅佔極少數的3.58﹪。再者請她們回答「是否會因為要生育或養育子女而選擇離職?」,關於這一問題,則有58.30﹪的受訪者表示「不會」,不過也有41.70﹪的受訪者認為「會」。台聯婦女部主任蔣月琴指出,「兩性工作平等法」中對於婦女工作者有關的免於遭受辦公室性?擾、生理假、育嬰假等等,都有詳細的明文法條規定,如第14條「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其請假日數併入病假計算」、第15條「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第16條「受僱於僱用三十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任職滿一年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等等規定,這些都是給予婦女工作者的法律保障,千萬不要漠視自己的權益。
請受訪婦女回答了上述8項問題後,再請她們對「整體評估目前工作職場對女性的友善程度,給幾分?」時,分別為「60-69分(普通)」佔56.69﹪、「30-59分(不友善)」佔23.34﹪、「70-89分(友善)」佔16.02﹪、「29分以下(非常不及格)」佔12.36﹪「90分以上(非常友善)」佔0.73﹪。平均受訪婦女給予職場對女性的友善分數為勉強及格的「62分」。只是再請她們「認為政府在促進職場兩性平等的政策或措施有幾分?」,44.11﹪受訪婦女工作者表示「60-69分(普通)」,反而認為「30-59分(不及格)」及「29分以下(非常不及格)」者各佔38.55﹪與12.36﹪,兩者合計達50.91﹪。而表示「70-89分(及格)」則佔4.83,「90分以上(非常及格)」僅為0.15﹪;平均她們對政府在促進職場兩性平等的政策措施,給了「54分」的不及格分數。
面對婦女工作者在「兩性工作平等法」實施3年後,仍給政府打了不及格的分數。蔣月琴表示,經由這次調查顯示婦女在求職、升遷、待遇等方面,還是未達兩性平等的標準,說明政府立意雖佳,但就其中不到3成的受訪婦女工作者請過生理假;以及僅有3.58﹪的婦女工作者請過育嬰假,說明多數女性不敢享受「「兩性工作平等法」的保障或是擔心有後遺症發生。吳睿穎則以長期觀察兩性職場工作者的角度指出,為使「兩性工作平等法」得以落實,政府除了須貫徹該法的精神外,加強宣導外,並要求企業切實執行,才能保障法律所付予的婦女工作權益,讓婦女不再是職場上的弱勢工作者,而是站在兩性平等的立場下,與男性公平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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