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余宛如「啟動沙盒,政府的配套是什麼?」公聽會
【數位網路記者陳漢墀台北報導/2016,8,31】
「監理沙盒」制度創自英國,
余宛如委員表示,啟動「監理沙盒」 機制的國家都適度調整主管機關與被監理對象之間的關係, 讓新創業者成為法令修正的高度參與者。而「監理沙盒」 的底層監管邏輯則十分清晰:
1. 以消費者獲益為中心;並確保消費者保護
2. 支持真正的金融創新
3. 監管體制更具彈性,能在風險可控的情況下,測試創新
4. 透過金融創新促進有效競爭
5. 建立監管者與創新者之間的良性關係和合作機制
6. 彈性的差異化監管
而為了全力打造英國成為「FinTech全球領導者地位」, 及引領FinTech國際監管規則的大國,英國FCA設立了創新 專案(Project Innovate),並增設創新中心(Innovation Hub),為創新企業提供與監管對接等各種支持。 由於實驗效果良好,在英國政府科學辦公室提議下,FCA遂開始研 究監管沙盒的可行性,並公開徵詢意見。最終,於2015年設立監 管沙盒制度,並增設相應部門。新加坡及澳洲, 基本上複製這一套發展經驗。
余宛如委員表示, 國內的法令通常跟隨先進國家的法制設計而制定, 比較少有主動為解決實務問題而做的立法嘗試。 在過去以製造業為核心產業的時代,這種「老二心態」 可以大幅度降低監管風險,對台灣的競爭力是有幫助的。 可是在數位經濟瞬息萬變的當代,這種精神將自縛手腳, 反而成為競爭力障礙。所以台灣絕對需要「監理沙盒」, 而且台灣版的「監理沙盒」服務的對象除了新創業者以外, 還有政府,還要同時幫助政府提昇其自我效能。「監理沙盒」 不是科技版的、新創版的促產條例,政府也不是施惠者, 而是參與的第二方。所以,在她的版本裡面, 特別強調政府之應作為事項, 包括必須同步針對申請案所涉及之管制法令,進行通盤檢討、 邀請利害關係人進行政策諮詢、 實驗結束後三個月內向行政院及立法院提報法令修改建議方案、 涉及跨部會者應報知行政院及立法院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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