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聯人壽違反保險法罰鍰60萬
【數位網路記者陳漢墀台北報導/2016,8,30】
安聯人壽辦理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違反保險法,遭罰60萬元,並予糾正3項之處分。
保險局指出,安聯人壽違反保險法的事實:
安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查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及第171條之1第4項等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整及糾正3項之處分。
違反事實理由:
(一)該公司風險屬性評估表有問項設計及分數配置未能有效區隔客戶風險屬性,及客戶所填風險屬性分析問卷資料不一致,卻未建立相關確認機制等情事,顯示該公司之風險屬性分析問卷設計及認識客戶程序有欠嚴謹,不利充分評估客戶之投資經驗、風險偏好及承受能力,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二)受理自銀行通路傳真之投資標的異動申請,有疏未建立有效查核機制或於受理時主動查知申請書異常情事,在保戶投資標的變更(保全)作業程序上有欠周延,違反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1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
(三)辦理104年第3季保單帳戶價值對帳單之揭露作業,有:1、類全委帳戶之經理費及管理費由帳戶淨值內扣,未於對帳單揭露;2、未揭露保證給付費用者;3、僅揭露淨現金解約價值計算方式,未揭露實際淨現金解約價值金額等欠妥事項,核與「投資型保險資訊揭露應遵循事項」第18點第1款規定不符。
(四)辦理保險輔助人續約前之評估作業,有未將前一年度銀行通路因招攬爭議引起之申訴情形,納入考核情事,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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