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和邱垂益兼公司監察人遭彈劾


*姓名:邱垂益(來源:議會)
屆 次任 期選 區
臺北縣議會 第12屆79-3-1 ~ 83-2-28第2選區
(中和市)
臺北縣議會 第13屆83-3-1 ~ 87-2-28第2選區
( 中和市)
臺北縣議會 第14屆87-3-1 ~ 91-2-28第2選區
(中和市)
臺北縣議會 第15屆91-3-1 ~ 95-2-28第2選區
(中和市)
學歷
*   光華商職畢
經歷
*   中和市市長
*   臺北縣議會第12、13、14、15屆議員
*   臺北縣議會北臺灣問政會執行長、會長
*   兵役協會中和分會常務理事
*   國民黨中和市黨部常委
*   中和都市計劃委員
*   臺北縣黨部社會工作委員
*   臺北縣松柏福利協進會理事長
*   臺北縣青溪協會理事長
數位網路記者陳墀台北報導/2016,8,18】
中和市公所前市長、新北市中和區前區長邱垂益任職期間,兼任富梅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富梅公司)及富耕建設股份有限公(下稱富耕公司)監察人職務,且分別投資富梅公司之持股比例51%,及富耕公司之持股比例25%其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1項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及持股比例已逾10%法定上限之規定,監察院昨(17)日通過並公布監察委員章仁香、楊美鈴所提彈劾案,彈劾邱垂益,全案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

彈劾案文指出,邱垂益自2005年31日起至2010年1225日止,任職臺北縣中和市公所市長,並自2010年1225日起至2014年1225日止,任職新北市中和區公所區長期間,皆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常會,且於監察院詢問時,亦稱其知悉兼任富梅公司及富耕公司監察人。

彈劾案文又指出,邱垂益擔任臺北縣中和市公所市長及新北市中和區公所區長期間,兼任富梅公司監察人,持股比例51%又其亦兼任富耕公司監察人,持股比例25%,其投資富梅公司、富耕公司之持股比例均已逾10%法定上限,此有富梅公司、富耕公司之設立、變更登記事項卡可稽。

邱垂益雖辯稱富梅公司、富耕公司董事長是其太太,惟實際負責人是邱垂益,而其不知道不能擔任公司監察人之法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多號議決書已指明,不得因為不知法律而免除責任又其辯稱富梅公司、富耕公司實際已停止營運,惟據監察院調查,富梅公司、富耕公司並無停歇業變更登記,且於2006年至2014年間,富梅公司、富耕公司之股東常會,邱垂益皆委託代理人出席,故該公司仍在運作狀態中,故其所辯與事實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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