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和邱垂益兼公司監察人遭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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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和市公所前市長、新北市中和區前區長邱垂益任職期間,
彈劾案文指出,邱垂益自2005年3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25日止 ,任職臺北縣中和市公所市長,並自2010年12月25日起至2014年12月25日止,任職新北市中和區公所區長期間, 皆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常會,且於監察院詢問時, 亦稱其知悉兼任富梅公司及富耕公司監察人。
彈劾案文又指出, 邱垂益擔任臺北縣中和市公所市長及新北市中和區公所區長期間, 兼任富梅公司監察人,持股比例51%, 又其亦兼任富耕公司監察人,持股比例25%,其投資富梅公司、 富耕公司之持股比例均已逾10%法定上限,此有富梅公司、 富耕公司之設立、變更登記事項卡可稽。
邱垂益雖辯稱富梅公司、富耕公司董事長是其太太, 惟實際負責人是邱垂益,而其不知道不能擔任公司監察人之法律,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多號議決書已指明,不得因為不知法律而免除責任 。又其辯稱富梅公司、富耕公司實際已停止營運,惟據監察院調查, 富梅公司、富耕公司並無停歇業變更登記,且於2006年至2014年間 ,富梅公司、富耕公司之股東常會,邱垂益皆委託代理人出席, 故該公司仍在運作狀態中,故其所辯與事實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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