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8月30日)----上詮光纖通信董事長張立秋罰2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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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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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8月31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貳、宏利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開放式「 宏利全球動力股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申報生效案
宏利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開放式股票型於國內募集投 資國內外之「宏利全球動力股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新臺幣 150億元整, 由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基金保管機構乙案,自105年8 月30日申報生效。本基金應於申報生效日起6個月內開始募集, 自募集日起30天內至少募足最低淨發行總面額新臺幣3億元。
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6個月後, 投資於外國之有價證券總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含 ),且投資於國內外上市或上櫃股票(含承銷股票)及存託憑證之總 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70%(含)。
「宏利全球動力股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募集新臺幣150億元額度 涉及資金之匯出入, 宏利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應於募集前取具中央銀行同意函, 始得募集該基金。
參、處上詮光纖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8月30日
二、受裁罰對象:上詮光纖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公司,證券代號 3363)負責人張立秋(記者註:蔡友才大學同班同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 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7條第1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 上詮光纖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未事前提董事會決議通過,即於1月12日至3月4日累計取得禾昌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新臺幣99,442仟元, 與行為時該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第8條之規定不符, 核有違反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7條第1項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7款及第179條 第1項規定,對該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處罰鍰新臺幣24萬元。
肆、各上市公司105年7月份董事監察人持股異動及設解質情形
伍、各上櫃公司105年7月份董事監察人持股異動及設解質情形
陸、各興櫃公司105年7月份董事監察人持股異動及設解質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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