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8月18日)-----光洋應材、原創生醫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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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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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8月19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貳、處光洋應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案乙案(105年第 1季財務報告)
一、裁罰時間:105年8月17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光洋應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馬○○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光洋應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依證券交易法第 36條第1項第2款規定,於 105年第1季終了後45日內(5月15日惟遇假日順延至 5月16日前)公告申報經會計師核閱及提報董事會之105 年第1季財務報告,經本會於6月15日、7月12日及8月10日限期補行公告申報,該公司屆期仍不辦理。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2項及第179條第1項規定,就光洋應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 48萬元。
參、處光洋應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案乙案(105年第 2季財務報告)
一、裁罰時間:8月17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光洋應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馬○○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光洋應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依證券交易法第 36條第1項第2款規定,於 105年第2季終了後45日內(8月14日惟遇假日順延至 8月15日前)公告申報經會計師核閱及提報董事會之105 年第2季財務報告。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第 1項規定,就光洋應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 24萬元。
肆、處原創生醫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8月18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原創生醫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李○○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2款、第178條第 1項第4款及第179條第1項。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原創生醫股份有限公司未依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 1項第2款之規定,於105會計年度第二季終了後四十五日內( 8月14日,順延至8月15日前)公告申報經會計師核閱及提報董事會之財務報告。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第 1項規定,就原創生醫股份有限公司之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 2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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