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現金或支票,勿私下交給營業員
【數位網路記者陳漢墀台北報導/2016,8,31】
證交所券商輔導部表示,日前接獲投資人申訴某證券商營業員未依據其指示下單買賣股票且挪用其款項,造成他個人的損失。
證交所隨即派員前往證券商查核,發現該投資人係開立一定金額之無禁止背書轉讓個人支票交予營業員供交割之用,惟該營業員並未依據客戶指示執行有價證券買進且將該筆款項挪為己用。
證交所提醒投資人,透過證券商受託買賣人員買賣股票時,切勿將現金或支票等交割款項交由營業員代為存入交割專戶,此舉與現行法規不符,且投資人亦會因不當依賴營業員致個人權益遭受損害,並請投資人應隨時留意買賣股票之交易紀錄。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