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局:請法院速解除鄭同僚董事職務

(本報訊)行政院新聞局今晚發佈新聞說:華視公司今(28)日召開股東大會,選出鄭同僚等人涉嫌非法推派的公視基金會法人董事代表黃世鑫等21名董事及2名監察人,鄭同僚並於稍後舉行的董事會中獲選擔任董事長。對於此項結果,新聞局表示:「遺憾!」

新聞局指出,華視股東大會今日選出的21名公視法人董事代表,全部是由涉嫌違法的公視董事會議決議選出,不具備合法的法人代表資格,該局之前即曾不斷函請公視基金會應以合法程序重新決議。惟在5月25日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撤銷陳世敏等8名董事假處分之強制執行,全體20名董事均得合法執行職務迄今1個月餘,公視董事長鄭同僚始終不願循正常程序,邀集20名董事重新議定華視董事代表人選,且拖延至華視股東會開會前,才公開公視法人代表人名單,此種黑箱作業方式,更顯見鄭同僚等掌控公視集團,包括公視及華視的企圖。

新聞局強調,公視集團屬於全體國民,為全民所共有,絕不容許成為個人資產或是個人擴張勢力的工具。鄭同僚不思積極化解董事會僵局,無法容忍不同意見,執意排除異己,持續違法召開會議,以遂其掌控公視的意圖,新聞局強烈譴責鄭同僚此等行為,並認其已「嚴重失職」,將持續促請法院儘速審理撤銷鄭同僚董事職務案。

針對公視董事長鄭同僚等持續召開違法董事會議,並做成影響華視新任董監事法人代表的違法決議,新聞局將訴請法律裁定,且不排除對於相關參與董事及接受擔任法人代表的新任華視董監事提出後續求償;亦強烈籲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能重視華視董監事選任過程的重大瑕疵,本於維護社會公義及公共媒體設立精神,在審查華視申請董監事變更案時,審慎把關,妥慎考量其適法性。

另外,對於公視董事陳勝福今日至台北地檢署控告公視林筠、黃世鑫兩名監事誹謗案,新聞局也回應表示,公視法已明文規定公視監事會的權責在於財務狀況的稽察,該局亦曾多次呼籲公視監事會嚴格遵守法令規定的職責行使職務,希望公視監事會應以建立公視集團完善的財務管控機制為首要任務,以不負全民對於公視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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