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富銀罰千萬金控停止轉投資 6個月

(本報訊)金管會今晚發佈消息:北富銀罰款一千萬元,
富邦金控停止轉投資 6個月.

金管會指出富邦違法的事實是:

(一)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該行94年2月23日與富邦銀行(香港)簽訂「商業合作協議」,據以提供介紹客戶服務予富邦銀行(香港)。該行自94年2月至96年8月依該協議提供介紹客戶服務,獲富邦銀行(香港)分潤新臺幣1.18億元,帳列「手續費收入」,並將該分潤收入列為推介理專銷售業績計算銷售獎金;其參與提供服務之分行家數及理專人數占全行比率分別達88﹪及50﹪。該行於上述契約執行期間反覆提供介紹客戶服務並收取手續費事實,構成經營業務行為。惟查本會核定該行得經營之業務項目並未包含該項業務,該行核有違反銀行法第22條規定,經營未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經營之業務情事。
(二) 富邦金融控股公司:該公司對其子公司間業務經營合作未盡監督管理責任,內部稽核對跨子公司業務執行未能落實查核,且稽核報告及陳述意見與本會調查結果不符,核有金融控股公司法第54條第1項規定,有礙健全經營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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