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首長殷下歐上,交通部聲明
(本報訊)有關台灣高鐵公司殷琪董事長於今(22)日董事會中辭去董事長職務並改選由航發會法人代表董事歐晉德先生擔任該公司董事長,以及召開股東臨時會乙節,交通部說明如下:
高速鐵路是我國自十大建設後最重大的公共工程,對台灣西部走廊的交通運輸以及經濟發展具有重大意義,我們肯定高速鐵路帶給國人的效益,也相信高速鐵路將大幅提升台灣的國際競爭力。
高鐵建設是我國首樁採由民間投資興建、營運再移轉予政府方式(BOT)辦理之重大交通建設,也是目前全球最大之BOT案件,備受國際矚目。高鐵工程規模之龐大複雜為國內公共工程所罕見,高速鐵路克服了興建期諸多困難,順利完工通車營運,並獲得國際工程及運輸界高度的評價,大幅地提昇我國國際形象。交通部在此對台灣高鐵公司的努力與成就表示感謝與肯定。
然而,無可否認的,因為高鐵建設是我國第一件以BOT辦理的重大公共建設,從招標、簽約開始執行至今,確實有很多值得檢討與改善的空間。交通部感謝各方對此案的批評與指教,並期待國人能對此案貢獻更多的智慧,讓大家能從這個大型BOT案例中學習並記取經驗。以BOT方式進行各項重大公共建設仍將是政府的重要政策方向,交通部相信,高速鐵路的BOT經驗,將有助於我國政府在未來能更有效地執行BOT專案。
台灣高鐵公司自高鐵通車營運以來,因時空條件變遷,實際運量與當初該公司投標所預測之運量相差甚遠(僅約3成),以致營收未如預期;加上該公司自有資金偏低,以致於利息負擔沉重;再加上折舊費用龐大,造成公司鉅額虧損。以去年民國97年全年為例,該公司營收為231億元,但付給銀行之利息支出為174億元,折舊攤提為192億元,全年營收尚不足支付利息與折舊。該公司於97年初即已請求政府給予再融資協助,交通部經研析後,基於高鐵營運不中斷且不增加政府負擔之原則下,決定協助台灣高鐵公司進行債務重組,並於98年7月13日與該公司、臺灣銀行簽訂三方契約備忘錄,後續由該公司與臺灣銀行再據以協商授信契約簽訂事宜;惟因其雙方就授信條件之主張仍有差距,以致該債務重組之協商進度停滯不前。
考量銀行對授信條件之要求會因該公司董事會之組成差異而有不同主張,台灣高鐵公司殷董事長暨其原始發起股東認為由政府主導高鐵經營將更能確保台灣高鐵之公共利益,決定請辭董事長一職並召開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經交通部就高鐵永續經營謹慎考量,並報經行政院同意推薦該公司現任執行長歐晉德先生以航發會法人董事代表,出任台灣高鐵公司新任董事長;而對於該公司未來將召開股東臨時會改選董事,政府將尋求公、民股股東支持,以主導該公司日後經營。未來政府將秉持現階段「政府不接管、政府不再增資、不增加債務承擔、特別股不轉換為普通股、維持台灣高鐵公司為民間經營主體不成為國營公司」的原則下,與民股合作,全力改善台灣高鐵公司的財務狀況,並期待在未來轉虧為盈後,將台灣高鐵公司上市,以達到利益全民共享的目的。
有些民眾質疑台灣高鐵公司五大原始股東在此一重大建設中,可能有涉及承包工程圖利自己而損害其他股東與公眾利益之情事。根據交通部目前所掌握之資料顯示,五大原始股東所承包的工程,如果包括與其他廠商聯合承攬之工程項目,其總金額為1,118億元,其中屬於五大原始股東之工程承包總額度為410億元,佔高鐵總工程款4,368億元(未包括資本化利息等)之9.4%,尚無外界所傳承包鉅額工程之情事,至於,原始股東或其他廠商在承攬工程之過程是否符合公司治理採購程序,以及關係人交易是否充分揭露,交通部將會同相關機關在進一步了解後對社會說明,以昭公信。
有關社會所關切之「肥貓」問題,交通部認為高速鐵路此一重大公共建設,亦肩負重大社會責任,台灣高鐵公司在鉅額虧損之狀態下,對其高階主管之薪資給付,過去雖曾有初步處理,但與我國其他運輸相關行業比較,如仍有過於偏高情形者,交通部提醒台灣高鐵公司在新董事長的領導下,能對「肥貓」問題進一步檢討,回應社會大眾之期待。
高鐵已成為台灣西部走廊南北不可或缺之高速運輸工具,交通部籲請台灣高鐵公司全體員工能繼續堅守崗位,維持高鐵營運之優質服務。就本項政府主導高鐵經營之政策,交通部將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持續加強與委員溝通以尋求支持;另亦將協助台灣高鐵公司與銀行團完成債務重組,渡過營運初期財務困境後,並將持續改善其財務狀況,希望能共創政府、台灣高鐵公司、銀行團以及全體人民多贏之局面。
高速鐵路是我國自十大建設後最重大的公共工程,對台灣西部走廊的交通運輸以及經濟發展具有重大意義,我們肯定高速鐵路帶給國人的效益,也相信高速鐵路將大幅提升台灣的國際競爭力。
高鐵建設是我國首樁採由民間投資興建、營運再移轉予政府方式(BOT)辦理之重大交通建設,也是目前全球最大之BOT案件,備受國際矚目。高鐵工程規模之龐大複雜為國內公共工程所罕見,高速鐵路克服了興建期諸多困難,順利完工通車營運,並獲得國際工程及運輸界高度的評價,大幅地提昇我國國際形象。交通部在此對台灣高鐵公司的努力與成就表示感謝與肯定。
然而,無可否認的,因為高鐵建設是我國第一件以BOT辦理的重大公共建設,從招標、簽約開始執行至今,確實有很多值得檢討與改善的空間。交通部感謝各方對此案的批評與指教,並期待國人能對此案貢獻更多的智慧,讓大家能從這個大型BOT案例中學習並記取經驗。以BOT方式進行各項重大公共建設仍將是政府的重要政策方向,交通部相信,高速鐵路的BOT經驗,將有助於我國政府在未來能更有效地執行BOT專案。
台灣高鐵公司自高鐵通車營運以來,因時空條件變遷,實際運量與當初該公司投標所預測之運量相差甚遠(僅約3成),以致營收未如預期;加上該公司自有資金偏低,以致於利息負擔沉重;再加上折舊費用龐大,造成公司鉅額虧損。以去年民國97年全年為例,該公司營收為231億元,但付給銀行之利息支出為174億元,折舊攤提為192億元,全年營收尚不足支付利息與折舊。該公司於97年初即已請求政府給予再融資協助,交通部經研析後,基於高鐵營運不中斷且不增加政府負擔之原則下,決定協助台灣高鐵公司進行債務重組,並於98年7月13日與該公司、臺灣銀行簽訂三方契約備忘錄,後續由該公司與臺灣銀行再據以協商授信契約簽訂事宜;惟因其雙方就授信條件之主張仍有差距,以致該債務重組之協商進度停滯不前。
考量銀行對授信條件之要求會因該公司董事會之組成差異而有不同主張,台灣高鐵公司殷董事長暨其原始發起股東認為由政府主導高鐵經營將更能確保台灣高鐵之公共利益,決定請辭董事長一職並召開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經交通部就高鐵永續經營謹慎考量,並報經行政院同意推薦該公司現任執行長歐晉德先生以航發會法人董事代表,出任台灣高鐵公司新任董事長;而對於該公司未來將召開股東臨時會改選董事,政府將尋求公、民股股東支持,以主導該公司日後經營。未來政府將秉持現階段「政府不接管、政府不再增資、不增加債務承擔、特別股不轉換為普通股、維持台灣高鐵公司為民間經營主體不成為國營公司」的原則下,與民股合作,全力改善台灣高鐵公司的財務狀況,並期待在未來轉虧為盈後,將台灣高鐵公司上市,以達到利益全民共享的目的。
有些民眾質疑台灣高鐵公司五大原始股東在此一重大建設中,可能有涉及承包工程圖利自己而損害其他股東與公眾利益之情事。根據交通部目前所掌握之資料顯示,五大原始股東所承包的工程,如果包括與其他廠商聯合承攬之工程項目,其總金額為1,118億元,其中屬於五大原始股東之工程承包總額度為410億元,佔高鐵總工程款4,368億元(未包括資本化利息等)之9.4%,尚無外界所傳承包鉅額工程之情事,至於,原始股東或其他廠商在承攬工程之過程是否符合公司治理採購程序,以及關係人交易是否充分揭露,交通部將會同相關機關在進一步了解後對社會說明,以昭公信。
有關社會所關切之「肥貓」問題,交通部認為高速鐵路此一重大公共建設,亦肩負重大社會責任,台灣高鐵公司在鉅額虧損之狀態下,對其高階主管之薪資給付,過去雖曾有初步處理,但與我國其他運輸相關行業比較,如仍有過於偏高情形者,交通部提醒台灣高鐵公司在新董事長的領導下,能對「肥貓」問題進一步檢討,回應社會大眾之期待。
高鐵已成為台灣西部走廊南北不可或缺之高速運輸工具,交通部籲請台灣高鐵公司全體員工能繼續堅守崗位,維持高鐵營運之優質服務。就本項政府主導高鐵經營之政策,交通部將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持續加強與委員溝通以尋求支持;另亦將協助台灣高鐵公司與銀行團完成債務重組,渡過營運初期財務困境後,並將持續改善其財務狀況,希望能共創政府、台灣高鐵公司、銀行團以及全體人民多贏之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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