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參加律師節慶祝大會
(本報訊)馬英九總統今天強調,我國的民主制度、司法獨立和人權保障,是台灣核心價值最重要的一部分,也是我國未來立國的重要基礎。
總統表示,我國的民主內涵-法治、人權和自由的保障還有提昇的空間。政府將會持續就非法監聽進行監督管制,務必把非法監聽從社會中完全排除。而集遊法是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除有明顯而立即的危險,政府會將限制降至最低的程度。他在台北市長任內,讓台北市的集會遊行變成全國最自由的地區,他有信心可以讓全國都做到這一點。
總統也期勉全國律師扮演監督與鞭策政府的角色,讓我們把台灣變成華人地區的民主燈塔,打造一個真正法治和民主的社會。
總統是在出席第62屆全國律師節慶祝大會時作了以上表示。致詞後,總統也親自頒發獎牌給獲得2009優秀公益律師獎、會務貢獻獎、法律文學獎、資深律師及優秀調委員的獲獎代表。
總統致詞內容為:
今天應邀出席第62屆全國律師節慶祝活動,這是我上任以來第二次參加,感到非常榮幸。律師深入人群,可說是升斗小民正義的維護者,在律師法第一條開宗明義規定,律師以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促進民主法治為使命,英九個人不是職業律師,但身為法律人,對這些理念相當認同。所以保障人權應該是律師非常重要的目標,我個人在今年5月14日簽署了兩項重要人權公約,剛才顧理事長也提到,這兩個公約都是聯合國在1966年通過,中華民國在1967年就曾簽署,可是4年後,中華民國就失去聯合國代表權,沒有辦法繼續進行相關批淮工作。在7、8年前,民進黨政府曾經在張俊雄院長主導下提到立法院,當時我擔任台北市長參加院會,就非常支持這個立法,可是一直都沒有機會通過。去年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的時候,我特別強調一定要讓它通過,通過後我也批淮了,批準後也送到聯合國去存放。按照這兩個公約的規定,存放三個月後才能生效,可是聯合國當然不會接受我們的存放,我們也做了適當的準備,法務部在提出這兩個公約的時候,同時也有一個施行法,把它變成國內法,這個國內法我在4月22日公布,4月24日生效,也就是說,它可以直接被適用。
但我們也知道,儘管我們大概瞭解國內法和這兩個公約有牴觸,比較明顯的最近幾年己經克服了,譬如孕婦跟少年的死刑都解決了,但是其他方面一定還有一些扞格之處,所以我也要求法務部在今年12月之前作通盤整理,兩年之內把所有相關法令都加以修正,讓它能夠符合世界的人權水準和國際接軌,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里程碑。而在這方面,各位可以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一方面為人民保障人權,二方面也監督政府是不是忠實在執行這兩個人權公約。
另外,我在競選的時候就提出第二階段民主改革的理念,比如我們民主的發展已經獲得一定的成果,也受到世界各國的尊重,但是民主的內涵還有許多可以提昇的空間,其中法治、人權和自由的保障就是非常重要的內涵,否則我們的民主還沒有資格被稱為「自由主義的民主(liberal democracy)」,這點在西方已有「非自由主義民主(illiberal democracy)的說法,那種所謂非自由主義的民主就是徒具民主的形式,包括選舉、國會,但是卻不具民主的實質。全世界現在已經有120多個國家定期舉行選舉,但並不是每一個國家都能夠符合自由主義民主的標準,這點我個人覺得還有繼續努力的空間。所以,我在就職演說裡特別提到,一定要禁止非法監聽,必須要維持司法獨立,我個人絕不會干預司法事務,在這方面,我們已經發現包括通訊監查的數量大幅減少,不論是警政署、調查局,在通訊監查書的申請與核發方面比過去都要少了七成以上,這點讓我感到欣慰,但還有其他機關也有權核發通訊監查書,我都一直進行監督管制工作,務必把非法監聽從我們的社會中完全排除。
此外,有關大家關心集會遊行法的立法,我在競選的時候就主張從許可制改為報備制,我也要求內政部和立院黨團一定要符合憲法標準,除了有明顯而立即的危險外,應該把限制降至最低的程度。集會遊行不可能沒有法律規範,但是它畢竟是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所以法律的限制要越少越好,這點我一定會加以貫徹。我在台北市作了八年市長,我已經讓台北市的集會遊行變成全國最自由的地區,我有信心可以讓全國都做到這一點。
我非常相信權力使人腐化,絕對的權力使人絕對的腐化。而所謂的腐化不只是貪瀆,也包括濫權,這是我一再告誡自己,不要腐化貪瀆,也不要濫權,因此我在很多地方希望讓政府能夠自我節制。
其次很重要的是,律師公會在這段期間,有關律師倫理規範的修正,使得律師自律的功能更進一步發揮,尤其在國際事務上重返POLA(亞洲律師公會會長會議),這也是一項重要的成就,我們非常鼓勵並期待律師朋友們能夠在國際舞台上有更多發展的空間。
至於,剛才大家非常關心的司法改革,我在7月間跟各位的代表和法官、檢察官代表碰面,也獲致初步共識,我也組成了諮詢小組進行相關議題的探討,我們希望把大家有共識的部分儘快落實,當然我想大家都瞭解,就拿一部法官法來講,儘管共識的程度很高,但仍有許多小地方還需要進一步剔除成見,達成共識,盡快完成它的立法程序。我們希望這些法律一方面能夠對於不適任的法官、檢察官有一種監督和壓力,另一方面,對於人權的保障能進一步提升。事實上,近一年來,社會各界對於司法人權的關心有增無減,而我個人剛好在兩年前也有機會以刑事被告的身份走完偵查審判所有的程序,跟我十多年前擔任法務部長的經驗有非常有趣的對照,因此讓我也感受到許多應新應革之處,尤其是對於偵訊中筆錄的正確性感受良深。今天會後我會參觀中華民國仲裁協會所安排的即時速錄器的操作,這點我跟王部長也多次溝通,希望檢察官在偵查中,至少就可以考慮採用法院已經採用多時的這種電腦螢幕,讓刑事嫌疑人能夠看到他跟檢察官的偵訊過程中對話的記錄,這樣能夠減少誤會,避免在往後司法偵訊中造成許多困擾。將來如果能採用更先進的方式逐字記錄,我相信偵審的品質都能大幅度提升。
當然法務部現在也非常積極地就羈押法和相關規定進行改革,我認為這是非常必要的,就最近一些重大刑事案件看來,國外對我國司法的公正性提出質疑的並不多,但對於某些制度面的問題,卻有相當的批評,這一點我們也應進行改革。
無論如何,中華民國已經進入一個跟過去不同的時代,今年是政府遷台60年,後年是中華民國建國100年,中央政府來台灣打造了一個跟在大陸時期完全不同的社會,其中很重要的一部份就在於我國的民主制度、司法獨立和人權保障,這是台灣核心價值最重要的一部分,也是我國未來立國的重要基礎。
各位律師先進都是在野法曹,扮演了重要的中流砥柱的角色,我們政府工作也需要在野法曹不斷的監督和鞭策,讓我們把台灣真正變成一個華人地區的民主燈塔,各位的努力是不可或缺的。今天欣逢各位的節日,除了在這裏祝福大家佳節愉快外,也保證政府部門一定全力與各位合作,打造一個真正法治和民主的社會。
總統表示,我國的民主內涵-法治、人權和自由的保障還有提昇的空間。政府將會持續就非法監聽進行監督管制,務必把非法監聽從社會中完全排除。而集遊法是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除有明顯而立即的危險,政府會將限制降至最低的程度。他在台北市長任內,讓台北市的集會遊行變成全國最自由的地區,他有信心可以讓全國都做到這一點。
總統也期勉全國律師扮演監督與鞭策政府的角色,讓我們把台灣變成華人地區的民主燈塔,打造一個真正法治和民主的社會。
總統是在出席第62屆全國律師節慶祝大會時作了以上表示。致詞後,總統也親自頒發獎牌給獲得2009優秀公益律師獎、會務貢獻獎、法律文學獎、資深律師及優秀調委員的獲獎代表。
總統致詞內容為:
今天應邀出席第62屆全國律師節慶祝活動,這是我上任以來第二次參加,感到非常榮幸。律師深入人群,可說是升斗小民正義的維護者,在律師法第一條開宗明義規定,律師以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促進民主法治為使命,英九個人不是職業律師,但身為法律人,對這些理念相當認同。所以保障人權應該是律師非常重要的目標,我個人在今年5月14日簽署了兩項重要人權公約,剛才顧理事長也提到,這兩個公約都是聯合國在1966年通過,中華民國在1967年就曾簽署,可是4年後,中華民國就失去聯合國代表權,沒有辦法繼續進行相關批淮工作。在7、8年前,民進黨政府曾經在張俊雄院長主導下提到立法院,當時我擔任台北市長參加院會,就非常支持這個立法,可是一直都沒有機會通過。去年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的時候,我特別強調一定要讓它通過,通過後我也批淮了,批準後也送到聯合國去存放。按照這兩個公約的規定,存放三個月後才能生效,可是聯合國當然不會接受我們的存放,我們也做了適當的準備,法務部在提出這兩個公約的時候,同時也有一個施行法,把它變成國內法,這個國內法我在4月22日公布,4月24日生效,也就是說,它可以直接被適用。
但我們也知道,儘管我們大概瞭解國內法和這兩個公約有牴觸,比較明顯的最近幾年己經克服了,譬如孕婦跟少年的死刑都解決了,但是其他方面一定還有一些扞格之處,所以我也要求法務部在今年12月之前作通盤整理,兩年之內把所有相關法令都加以修正,讓它能夠符合世界的人權水準和國際接軌,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里程碑。而在這方面,各位可以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一方面為人民保障人權,二方面也監督政府是不是忠實在執行這兩個人權公約。
另外,我在競選的時候就提出第二階段民主改革的理念,比如我們民主的發展已經獲得一定的成果,也受到世界各國的尊重,但是民主的內涵還有許多可以提昇的空間,其中法治、人權和自由的保障就是非常重要的內涵,否則我們的民主還沒有資格被稱為「自由主義的民主(liberal democracy)」,這點在西方已有「非自由主義民主(illiberal democracy)的說法,那種所謂非自由主義的民主就是徒具民主的形式,包括選舉、國會,但是卻不具民主的實質。全世界現在已經有120多個國家定期舉行選舉,但並不是每一個國家都能夠符合自由主義民主的標準,這點我個人覺得還有繼續努力的空間。所以,我在就職演說裡特別提到,一定要禁止非法監聽,必須要維持司法獨立,我個人絕不會干預司法事務,在這方面,我們已經發現包括通訊監查的數量大幅減少,不論是警政署、調查局,在通訊監查書的申請與核發方面比過去都要少了七成以上,這點讓我感到欣慰,但還有其他機關也有權核發通訊監查書,我都一直進行監督管制工作,務必把非法監聽從我們的社會中完全排除。
此外,有關大家關心集會遊行法的立法,我在競選的時候就主張從許可制改為報備制,我也要求內政部和立院黨團一定要符合憲法標準,除了有明顯而立即的危險外,應該把限制降至最低的程度。集會遊行不可能沒有法律規範,但是它畢竟是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所以法律的限制要越少越好,這點我一定會加以貫徹。我在台北市作了八年市長,我已經讓台北市的集會遊行變成全國最自由的地區,我有信心可以讓全國都做到這一點。
我非常相信權力使人腐化,絕對的權力使人絕對的腐化。而所謂的腐化不只是貪瀆,也包括濫權,這是我一再告誡自己,不要腐化貪瀆,也不要濫權,因此我在很多地方希望讓政府能夠自我節制。
其次很重要的是,律師公會在這段期間,有關律師倫理規範的修正,使得律師自律的功能更進一步發揮,尤其在國際事務上重返POLA(亞洲律師公會會長會議),這也是一項重要的成就,我們非常鼓勵並期待律師朋友們能夠在國際舞台上有更多發展的空間。
至於,剛才大家非常關心的司法改革,我在7月間跟各位的代表和法官、檢察官代表碰面,也獲致初步共識,我也組成了諮詢小組進行相關議題的探討,我們希望把大家有共識的部分儘快落實,當然我想大家都瞭解,就拿一部法官法來講,儘管共識的程度很高,但仍有許多小地方還需要進一步剔除成見,達成共識,盡快完成它的立法程序。我們希望這些法律一方面能夠對於不適任的法官、檢察官有一種監督和壓力,另一方面,對於人權的保障能進一步提升。事實上,近一年來,社會各界對於司法人權的關心有增無減,而我個人剛好在兩年前也有機會以刑事被告的身份走完偵查審判所有的程序,跟我十多年前擔任法務部長的經驗有非常有趣的對照,因此讓我也感受到許多應新應革之處,尤其是對於偵訊中筆錄的正確性感受良深。今天會後我會參觀中華民國仲裁協會所安排的即時速錄器的操作,這點我跟王部長也多次溝通,希望檢察官在偵查中,至少就可以考慮採用法院已經採用多時的這種電腦螢幕,讓刑事嫌疑人能夠看到他跟檢察官的偵訊過程中對話的記錄,這樣能夠減少誤會,避免在往後司法偵訊中造成許多困擾。將來如果能採用更先進的方式逐字記錄,我相信偵審的品質都能大幅度提升。
當然法務部現在也非常積極地就羈押法和相關規定進行改革,我認為這是非常必要的,就最近一些重大刑事案件看來,國外對我國司法的公正性提出質疑的並不多,但對於某些制度面的問題,卻有相當的批評,這一點我們也應進行改革。
無論如何,中華民國已經進入一個跟過去不同的時代,今年是政府遷台60年,後年是中華民國建國100年,中央政府來台灣打造了一個跟在大陸時期完全不同的社會,其中很重要的一部份就在於我國的民主制度、司法獨立和人權保障,這是台灣核心價值最重要的一部分,也是我國未來立國的重要基礎。
各位律師先進都是在野法曹,扮演了重要的中流砥柱的角色,我們政府工作也需要在野法曹不斷的監督和鞭策,讓我們把台灣真正變成一個華人地區的民主燈塔,各位的努力是不可或缺的。今天欣逢各位的節日,除了在這裏祝福大家佳節愉快外,也保證政府部門一定全力與各位合作,打造一個真正法治和民主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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