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錢林慧君提案糾正北市稅捐處

北市稅捐處辦理太極門稅務案涉違比例原則,監委錢林慧君提案糾正糾正

  (本報訊)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議本(98)年9月2日通過並公布錢林委員慧君所提糾正台北市稅捐稽徵處案。原因為:台北市稅捐稽徵處於民國86間辦理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稅務案件,涉有未逾稅款繳納期限,即就納稅義務人之財產為禁止移轉登記保全處分;復就價值遠高於應納稅捐之納稅義務人財產為禁止移轉登記保全處分,有違比例原則,均核有違失。
  糾正案文指出:台北市稅捐稽徵處於86年10月13日核定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洪石和君81至85年營業稅款新台台幣313萬餘元及罰鍰1181萬餘元,合計1494萬餘元,繳納期限為86年11月1日至10日。該處於86年10月24日函台北市松山地政事務所為禁止處分登記之作為,顯在洪君應繳稅款及罰鍰繳納期限之前,該處就洪君所為保全措施已違稅捐稽徵法規定,核有違失。
  糾正案文復表示:台北市稅捐稽徵處大安分處就洪君所為保全登記土地公告現值加4成合計為9809萬餘元、房屋評定現值加2成合計為268萬餘元,合計1億零77萬餘元,遠逾前揭為禁止處分登記名義之1494萬餘元。台北市稅捐稽徵處所為保全措施不符比例原則,應予切實檢討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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