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銀工會譴責吳東亮,無視爭議粗暴蠻幹

不顧公股反對,台新露出蠻橫本性!?

強行表決將「縮減董監席次」案列入股東會議程
(台北訊) 彰化銀行今天召開臨時董事會審核97年度股東常會提案,台新金控仗恃取得董事會絕對多數,不顧官股與其他民股全數反對,強行表決通過將「縮減董監席次」案列入股東會議程,為11月董監改選順利取得過半席次預作準備。工會強烈譴責台新金控這種粗暴的作法,嚴重侵害小股東的權益,而對公股的藐視,更是應驗工會日前新聞稿所預言,彰銀與台新金控的合併案將是民進黨政府留給新政府的第一顆未爆彈!
一、操作手法引爭議
台新金控取巧運用公司法第172之1條的規定,以小股東身分提案,再於董事會中「審核」通過,好規避董事會其他公、民股的質疑,將章程修改案逕提股東會。這種「球員兼裁判」的行徑讓原本為保障無董事席次之小股東的提案權利,被扭曲作為大股東遂行私利的工具。
二、小動作不斷卻不思良善經營
台新金控取得彰銀董事會過半席次近三年,卻不思為員工、股東謀福利,反而多次在董事會利用過半優勢強行通過充滿爭議的議案,只為促成彰銀與台新雙方合併,完全不顧從未稍歇的負面社會觀感。這樣霸道的經營者如何能讓彰銀永續發展、股東放心、員工安心?
三、扁政府養虎為患,惡果全民承擔
當初財政部設計極為優渥、對彰銀100%普通股全然不合理的特別股條件,讓台新金控掌握實質經營權,還沾沾自喜視為重大政績。但不久台新金控取得董、總實際經營權後即綁架官股,為所欲為!而今錯誤政策的爛帳將成為新政府的首要難題,日後龐大資產遭淘空的苦果更是全民共同承擔。
四、股東會議案有違反公司法之虞
依彰銀章程,台新金控所持特別股並無提案權,故今日通過提呈股東會之議案,恐有違反公司法第157條規定之虞!工會呼籲所有股東「親自出席股東常會表達反對與不滿」或「只領紀念品,但不委託台新金控和彰銀公司派」,避免台新金控獨霸董事會,未來倘若面臨換股議案,才能確保普通股小股東的相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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