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清池:黨政協商見陽光


(本報訊)黨團協商制度,性質不公開,僅有協商結論刊登於公報,而委員會審查的結果動輒在黨團協商中被修正或臨時翻案,此一情形常讓外界有「密室協商」之疑慮,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4/16)初審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七十、七十一之一條」修正草案,明定:「議案進行協商時,由秘書長派員支援,全程錄音、錄影紀錄,併同協商結論刊登公報。」

這項修正草案由立委丁守中、吳清池、翁金珠等人共同提案。民眾對「黨團協商」之觀感,普遍認為其中牽涉到利益交換、私相授受之事宜,而依據現行法規規定,立法院院會及各委員會開會階段審查議案,須全程錄音錄影,而黨團協商也是整體議案審查的一部分,也應參照前者之規定,才能讓審議過程透明化,破除外界對於「密室協商」之疑慮。另外,立委呂學樟更表示,歐洲國家設有國會專屬頻道,希望台灣也可以跟進這項制度,讓民眾在家就可以監督國會運作。對此,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回覆,施行沒有困難度,只待相關法案通過。

對於外界批評立法時效性太差,此項修正法案,也積極回應民意需求,將黨團協商期限縮短為一個月,讓法案能在同一會期內完成,避免屆期、會期不連續產生延宕立法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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