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孋輝:交通局亂收費,機車族蒙冤?

(台北訊)陳孋輝議員質詢說:
一、停管處自93年12月15日起率先於信義商圈實施機車停車收費,採計次收費、每次20元。南陽街、內湖科技園區、臺北車站、士林夜市及西門商圈陸續納入收費管理,總計1萬199格。96年11月27日首度將西門商圈路邊停車開單勞務委託民間辦理,由中興電工機械公司得標,汽車計費單每加簽1小時支付3.82元,機車計費單每張支付4.78元。

二、西門商圈路邊停車開單勞務委外辦理後,汽車開單率由78.4%提高為87.6%,每格週轉次數由3.98車次提高為4.89車次,加簽次數由每日每人360次提高為543次,個人平均開單績效上升51%。換言之,中興電工除了為市府賺進大把停車費,為自己掙到每月近百萬元勞務收入,卻瘦了苦了廣大機車族。

三、陳孋輝議員說,既然實施收費就要落實管理,不能只收費、不管理。臺北市繪設機車格13萬4839格,登記機車數106萬6258輛,供需比12.64%,嚴重不足,市府以為實施路邊機車停車收費,便能鼓勵民眾將機車停放路外停車場或是使用大眾運輸工具,以達改善停車秩序目的,實在大錯特錯,不時可見機車騎士搬自己及他人機車,好擠出空間停車,20格停30輛機車也不足為奇,只要擠進去停就對了,這種情況,能說停車秩序改善了嗎?根本是混淆視聽、粉飾太平!

四、照理說繪設20格機車格,只能收20輛機車停車費用,停放車輛超過、又逐一開單,就是溢收、違法超收,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90條「車輛停放線」規定,一般機車格規格長度2?2.5公尺、寬1?1.5公尺,身心障礙者專用機車停車位寬度應在2.3公尺以上、長度2公尺以上。陳孋輝議員勘查多處路段機車格發現,不符規定者比比皆是,例如:新光三越東側道路機車格長2公尺、寬0.7公尺,中山南路2巷(中山南路至公園路)機車格長2.2公尺、寬0.5公尺,南陽街美加補習班旁身障機車格長1.7公尺、寬1.5公尺,繪設標準不一,機車格嚴重縮水,有何道理收費?遑論機車手把寬度平均70公分,加上照後鏡85公分,寬度0.7公尺的機車格,如何停放?交通局嚴重違反程序正義,

五、陳孋輝議員表示,當機車挨著機車緊密停放時,不僅彪形大漢取車不易,力氣小的女生根本沒辦法將車牽出,只能用力往外拉,刮破衣褲、絲襪不說,機車烤漆壞壞去,甚至被排氣管燙傷、撞到行經的機車騎士,一旦如此,該向誰求償?市府只顧收費,卻未盡絲毫管理之責,何況西門町商圈本來就停車不易,委外收費後衍生更多問題,不乏機車騎士規避繳費違停,製造停車亂象,該處汽、機車格計2643格,停管處僅一位督導及一位組長負責巡查中興電工開單與否,毫無餘力管理停車秩序,更別提勸導民眾勿移置他人機車。

六、陳孋輝議員指出,93年12月15日至97年3月底止,路邊收費機車格開單金額總計高達1億7343萬5080元,相當於867萬1754輛機車繳納停車費,卻未獲保障合法停車權益,交通局違規繪設機車格在先,違法收費在後,1億7343萬5080元不當得利,竟然還以委外之名行卸責、圖利中興電工之實。接下來還要辦理公館商圈機車停車收費,交通局要公然違法、行政怠惰到何時?!

七、陳孋輝議員強調,市府不能帶頭違法,收費不是唯一手段與目的,改善停車秩序、維護機車族停車權益,才是當務之急。爰此,陳孋輝議員要求,(一)全面清查機車停車格規格,長、寬未符合規定之停車格,全面停止收費,在這之前所有違法收取之停車費,一一退費,以維程序正義。(二)機車格由何人負責驗收?有無通過驗收?所有失職人員,一律移送法辦,絕不寬貸。(三)加強宣導、教育機車族,相互尊重,不移置他人車輛,影響他人權益。(四)立即進行滿意度調查報告,傾聽機車騎士們的心聲,照顧他們的需求,維護其停車權益。(五)研擬設置機車停車架之可能性,一個停車架停一輛機車,民眾不必再擔心機車遭移置導致違停而被開單問題。(六)興建路外停車場時規劃機車停車格,供機車騎士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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