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又曾基金會經費未核銷,內政部說明

(台北訊)昨天立法委員賴士葆質詢內政部補助王又曾社會福利基金會新台幣995萬元,執行婦女人身安全宣導未核銷乙節,內政部社會司司長曾中明表示:
內政部的確曾於91年12月以91年度經費補助王又曾社會福利基金會辦理「婦女人身安全宣導計畫」,並同意保留至92年度執行,該會已於92年度執行完成並送部辦理核銷。
曾司長說:惟因部分單據審核不符規定4度遭內政部退件,是以迄今尚未完成核銷程序。內政部刻正積極催辦該會完成核銷手續,如於1個月內未辦理完成,將責成該會辦理繳回。
內政部為促使社會各界重視婦女權益及婦女人身安全,91年度補助財團法人王又曾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辦理「婦女人身安全宣導」,拍攝婦女人身安全宣導片-宣導二性平權、社區守望相助措施及提醒婦女如何防搶及網路交友之風險計4支,並分別於有線及無線媒體播放宣導,全案已於92年3月執行完竣,迄今該會曾分別來文辦理核銷計有4次,但因部分單據及相關資料未附齊全,皆退請補正。內政部社會司司長曾中明強調,針對歷年全國性民間單位及各地方政府層轉之各級民間單位未核銷案件,內政部均採積極作為,除每半年之書面審核外、組成推展社會福利服務補助經費督導考核小組,赴各地方政府考核推展社會福利服務補助經費執行情形、未核銷案件結清情形及補助經費就地審計核銷辦理情形、並委託會計師查核申請補助單位外,另內政部已於推展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中規定凡以前年度尚有未核銷案件之民間單位,均不予補助並退回其申請案件,積極控管補助經費之執行及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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