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毅亂爆,中時姚盈如,錯誤報導
2007-04-17╱中國時報╱第A6版╱政治新聞╱姚盈如 邱毅爆料:趙建銘偕官員 助台開作假帳炒股
(台北訊) 僅僅邱某的單方爆料就刊,未有相關當事人的說法,這種不平衡的報導害人害己。 昨日就引起金管會委員吳琮璠的嚴正聲明: 本人並未督導台開案,完全未參與該事項的相開會議討論,也未審閱批示相關文件資料,何來放水之說?邱毅委員所說,嚴重傷害本人名譽,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金管會嚴正聲明未協助台灣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作假帳乙事
一、台開公司94年度淨利21.8億元,每股盈餘為7.28元,主要係處分信託部門利益高達16.2億元(每股盈餘5.39元),加上認列工業區開發代辦費收入5.3億元(每股盈餘1.89元)所致。至其出售信託部門利益,係以讓售基準日94年8月6日信託部門淨值(約負76億元),及與日盛銀行所議訂之讓與價格(該公司應支付日盛銀行60億元)之差額,於94年度財務報告認列信託部門出售利益約16億元。二、另台開公司確曾與金管會證期局溝通有關代辦費收入及代墊利息費用之相關會計處理,在溝通過程中證期局已明確告知該公司應依其交易實質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處理,如仍有疑義,則可依循以往處理方式,洽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會基會)解釋。該公司爰函請會基會釋示,並經該會釋復表示,該公司有關代辦費收入及代墊利息費用之會計處理應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32號「收入認列之會計處理準則」第28段、第29段及第32段規定辦理,其並未就台開公司有關代辦費收入是否得以認列收入作出解釋。三、本案係由公司依交易實質判斷符合收入認列原則予以認列入帳,並經會計師查核並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四、按會基會為一獨立專業機構,其設有會計問題研議小組,組成成員包括學者、會計師及政府機關之代表,該審議小組係合議制,會基會對本案所做之解釋係為通案性之解釋。
(台北訊) 僅僅邱某的單方爆料就刊,未有相關當事人的說法,這種不平衡的報導害人害己。 昨日就引起金管會委員吳琮璠的嚴正聲明: 本人並未督導台開案,完全未參與該事項的相開會議討論,也未審閱批示相關文件資料,何來放水之說?邱毅委員所說,嚴重傷害本人名譽,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金管會嚴正聲明未協助台灣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作假帳乙事
一、台開公司94年度淨利21.8億元,每股盈餘為7.28元,主要係處分信託部門利益高達16.2億元(每股盈餘5.39元),加上認列工業區開發代辦費收入5.3億元(每股盈餘1.89元)所致。至其出售信託部門利益,係以讓售基準日94年8月6日信託部門淨值(約負76億元),及與日盛銀行所議訂之讓與價格(該公司應支付日盛銀行60億元)之差額,於94年度財務報告認列信託部門出售利益約16億元。二、另台開公司確曾與金管會證期局溝通有關代辦費收入及代墊利息費用之相關會計處理,在溝通過程中證期局已明確告知該公司應依其交易實質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處理,如仍有疑義,則可依循以往處理方式,洽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會基會)解釋。該公司爰函請會基會釋示,並經該會釋復表示,該公司有關代辦費收入及代墊利息費用之會計處理應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32號「收入認列之會計處理準則」第28段、第29段及第32段規定辦理,其並未就台開公司有關代辦費收入是否得以認列收入作出解釋。三、本案係由公司依交易實質判斷符合收入認列原則予以認列入帳,並經會計師查核並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四、按會基會為一獨立專業機構,其設有會計問題研議小組,組成成員包括學者、會計師及政府機關之代表,該審議小組係合議制,會基會對本案所做之解釋係為通案性之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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