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以南告壹週刊誹謗,無罪定讞(轉貼)
| 2014-10-16╱台灣時報╱第6版╱綜合╱陳一雄 |
〔記者陳一雄台北報導〕壹週刊去年以「馬以南捲入太極雙星弊案」報導,遭馬以南提告並求償。高等法院認為報導與公共利益有關,屬可受公評之事,昨天判壹週刊社長裴偉等五人無罪定讞。
判決指出,壹週刊去年四月第六一九期報導內文指稱,太極雙星弊案中,行賄賴素如的掮客程宏道獲得馬以南幫忙,向交情匪淺的達欣工程公司副董事長王人治商借達欣公司場地,掩飾太極雙星只是空殼公司的實情,助太極雙星順利在氣派辦公室和台北捷運局人員完成會談等。
馬以南認為該報導抹黑不實,提起自訴並控告壹週刊加重誹謗罪及求償一千萬元。
刑事部分,高院審理後認定,壹週刊已查證後才報導,並取得當事人的平衡,非憑空杜撰,且報導議題與公共利益有關,屬可受公評之事,因此判裴偉等五人無罪。全案定讞。
另,民事部分馬以南提告求償一千萬元並要求道歉,今年七月一審判壹周刊應賠償馬以南六十萬元並登報道歉,目前已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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