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三位教師及全教總對本校(東華大學)處理升等案之質疑


吳茂昆
國立東華大學校長
中央研究院院士,美國國家科學院海外院士
花蓮縣壽豐鄉大學路二段一號
Email:mkwu@mail.ndhu.edu.tw
各位同仁:
針對東華大學三位教師及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對本校處理升等案的質疑,基本上本校尊重三位教師爭取個人權益的行動,但無法接受他們對學校所謂「白色恐怖」與「黑箱治校」的指控。東華對教師升等案,完全依據法定程序辦理,也絕無行政拖延的問題,至於全教總提議教育部針對這些案件進行專案調查,本校不但歡迎,也會全力配合。東華大學無法接受「黑心學閥」治校的說詞,因為這些個案涉及升等規範、大學自治權限、教師權益維護及法律救濟等諸多層面,相當複雜而且仍有非常多的討論空間,絕非如三位教師「白色恐怖」、「黑箱治校」的指控,尤其升等程序採三級三審制,更非校長一人所能把持,任何教師升等案必須經過系、院、校三級教評會的程序,雖然其中校外審查委員的選任一直是爭論焦點,依規定仍屬大學自治權限範圍,應予以尊重。即便如此,教師仍保有申覆及訴訟等救濟途徑,而且未來如果教育部對本案進行專案調查,本校定當全力配合。事實上,三位教師的升等及任用案,東華大學一直依照相關程序處理。其中,王純娟老師982月的升等案,已經1021128日最高行政法院判定,判決主文對當初學校行政裁量的適當性持不同見解,我們雖然認為法院的見解仍有討論空間,校方業已依據判決結果,重新啟動王老師的升等程序,經送校外專家學者審查結果,仍然未獲通過;而王教師另外申請1022月升等教授案,則經本校102626日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證明本校一切遵照升等程序處理,保障所有教師個人升等的權益。至於鄭献勳教師申請992月升等教授乙案,本案經102
1224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訴字第1729號判決撤銷原處分,本校不上訴,因此經所屬系教評會重新審議,但仍然未獲通過。之後,鄭老師向所屬學院教評會申覆,申覆案仍不通過,鄭老師並於1031015日向本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起申訴,目前已在處理當中。我們尊重鄭老師所有後續救濟權利,但無法接受白色恐怖的指控,也不接受行政拖延的說詞,況且鄭老師另外申請1028月升等教授案,已經本校102109日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有關程緯華教師免兼音樂學系主任乙案,本案業經103821日最高行政法院判字第450號判決駁回,並已定讞,在在證明本校一切遵照法定程序處理。雖然如此,升等制度並非不能修改,再加上因應多元升等的趨勢,未來升等作業,如何在尊重專業、教師權益、多元選擇與各級審查行政程序的公正性之間,取得更適切的運作模式,仍有許多改進的空間,讓我們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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