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教師敬覆吳茂昆校長
升等黑箱作業與校園白色恐怖依然一再發生
本質不會因為貼上不同的標籤而改變。東華大學有無「白色恐怖」、「黑箱作業」又豈是掌權者說了算!從吳校長針對全教總 103.10.16 協助召開的記者會所做的回應,證明吳校長若非漠視多數人的心聲 ,就是默許惡行繼續發生,明顯與東華校園基層實況完全隔絕, 令人遺憾!言行作為反映出一個人的格局,而校長的格局則深深影響學校的未來, 國立東華大學的前景實在堪憂。
吳校長既然說:「三位教師的升等及任用案,東華大學一直依照『相關程序』處理。」強調一切依法行政, 我們現在就逐一檢視。如果學校辦理升等案依法行政,何以 兩年內會有三個敗訴判決?王純娟教授的升等案,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指出 :校長並沒有選任參考名單以外之人為外審委員的權限 。而黃前校長卻自行加入兩名外審委員,實質改變審查結果 。根據大學法,大學校長綜理校務,吳校長難道可以不知情?至於程緯華教授被惡意免兼系主任一案,行政法院 從未肯認其適法性,反而指出東華大學並無法定理由。東華大學既須賠償程教授,如何能以勝訴自居? 黃前校長的免兼行為,未經合法組織、合法程序, 當時言之鑿鑿的學生面陳、家長檢舉,如今資料安在? 吳校長當政兩年半,仍然曲意維護違法者,對轉型正義置若罔聞,又 如何稱為依法行政?
吳校長在意形象,無人不知,如果揭發校園白色恐怖的醜聞對您是莫大的污辱 ,那麼,程緯華教授的名譽就不重要了嗎?驟然被冠上「學生和家長檢舉貪污、偽造文書 」的莫須有罪名,能不誓死捍衛嗎?如今真相大白,證明 學校虛構情節、捏造事實,破壞別人的名譽,竟然還夸夸其談,說自己依法行政 !鄭献勳教授的升等案,系教評會違法 不通過,他僅僅向委員詢問審查程序相關問題,並向主席表達這種處理方式有悖行政程序法與司法院釋字 第462解釋文 意旨;明明是民主法治國家當事人陳述意見的正當權利,卻被校方惡意指為違法,更以「令他感到不舒服」之理由,登載於公文書! 除了書面的警告,前理工學院院長還另以口頭威嚇,這不是白色恐怖嗎? 王純娟教授第三次升等才通過。程序中,外審意見已達通過標準,校教評會仍態度強硬不予通過,且罔顧行政程序法對當事人 「陳述意見」權利保障之規定,連續把案子兩次退回院教評。整個腥風血雨的過程,仍是黑箱,更是惡意報復!這種絕無僅有的特殊待遇,是依法行政嗎?
吳校長的公開信不改權力傲慢的本色。鄭献勳教授的升等案,「本校不上訴」,是國立東華大學自知法理站不住腳,還是恩賜鄭教授?對於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東華大學 敗訴定讞就詮釋為 :「法院的見解仍有討論空間」,顯然吳校長無法虛懷若谷接受司法的裁判。 「即便如此,教師仍保有申覆及 訴訟等救濟途徑」,吳校長恐怕不知道有的老師歷經申訴、再申訴循環當中八進八出,早已心如槁木,對東華心灰意冷。這,難道是東華之福? 吳校長可曾以同理心體會校內基層教師的感受?
既然吳校長與東華校園如此遙遠,我們就讓你知道東華實況吧。
就是這學期的事:您和楊副校長發文,無憑無據,恣意指摘教師涉嫌詐欺不法,威脅該教師限時回覆,否則即送教育部法辦。 難道這不是白色恐怖嗎?俟教師陳述意見證明清白後,未見學校立即道歉,反而諉責指摘辦事人員,這就是您的格局與氣度嗎?
另位教師被以差別待遇條款而讓升等案遭處「不通過」而不予續聘,行政救濟至教育部後,才將全案退回校內重審 。現實的情況是,違反行政程序之同一批人繼續坐鎮教評會,為將該師「壓落底」,又無端指控該教師的升等資料違背學術倫理,並明確表示希望該師要對未來有所規劃。這也是今年的事,吳校長該不會又不知道吧?這難道不是白色恐怖?
最後,吳校長終於不得不承認東華大學升等制度「仍有許多改進空間」 。吳校長在任已超過兩年半,升等黑箱作業與校園白色恐怖依然一再發生,能不深自檢討省思嗎?三位教師都歷經痛苦的洗禮,今天我們勇敢挺身而出,無非是希望東華能降低人治的色彩,建構民主法治的機制,讓老師享有免於恐懼的自由 !
但願有朝一日,校園裡黑箱作業不再、白色恐怖不再,則東華幸甚!臺 灣幸甚!
程緯華 (音樂系)
鄭献勳 (電機系)
2014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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