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6證期局:罰統一 證券36萬元,黃員停業3個月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11/26台北報導】 

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期貨管理法令裁處案
一、裁罰時間:109年11月25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統一證券)及其受雇人黃員。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期貨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1項、第2項、第55條第16款及第17款、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4條第1項第3款及第6條第2項、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6條第2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統一證券之受雇人黃員於統一證券營業場所交易時間內使用未向統一證券提出申請之個人電腦透過手機4G網路連線下單、利用期貨交易人帳戶買賣期貨交易、接受全權委託代為決定種類、數量、價格之期貨交易,及統一證券辦理內部稽核作業稽核人員未檢附相關稽核憑證等情事,核已違反期貨管理法令。
五、裁罰結果:依期貨交易法第11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統一證券新臺幣36萬元罰鍰,並依同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停止黃員3個月期貨業務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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