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 經部護南山人壽,涉隱瞞事實真相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9/14台北報導


 

工會過程說明:

  經濟部109528召開107年投資抵減及108年補助或獎勵案件有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第二次審查會(下稱該會議),為109331日之續審會議,因有單位依此會議之記錄表示,南山人壽與工會多次協商,並未取得共識,無法突破現況云云。工會於是分別發函相關單位,要求提供經濟部該會議資料(附件1),不料也分別被各單位以非與會單位或專家的理由而拒絕提供。

  後透過其他管道協助下取得經濟部發文之該會議會議記錄(附件1),其中有份文件被貼圖遮蔽,其上寫著:「本段涉及該公司目前新開發之技術內容,爰不予提供,祈請見諒。」(如圖一),之後發現被遮蔽處的原文如下方紅色方框中文字(如圖二)。而被遮蔽之文件是經濟部提供立委參考的文件。

 (圖一)

  被遮蔽處文字為南山人壽公司之陳述意見摘要:「公司已多次發函請工會協商加班同意,工會藉故不協商,公司也持續尋求解決的方案….」將子虛烏有的事透過會議平台,影響審查委員及與會人士,顛倒是非,企圖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

  (圖二)

  事實上,南山公司僅在107926日台北市勞動局的要求下,進行唯一一次針對工作規則協商的預備會議,且該會議不但未提供任何協商資料,連工會提出南山公司是否認同工會之代表性的問題也以問題將帶回請示來回覆。(附件2

  經濟部刻意忽略勞方意見於前(未邀請勞方出席),為資方護航於後(會議資料不提供、資方說法不查證,資料提供時甚且刻意隱瞞),所開審查會如是做做樣子?那專業又在那裡?


 

工會指經濟部心態可議:

()依該會議記錄之五業務單位說明,會議的召開是因南山公司提出兩點所謂新事證而召開:(1)針對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1項規定,自1089月後即無明顯重大裁罰。

●台北市政府於108/5/13108/10/18分別裁罰南山140萬與220萬元,因南山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1項、第2項、第36條第1項及第49條第1項;新北市政府於108/7/30裁罰南山100萬元,網路唾手可得的資料,南山可以睜眼說瞎話,經濟部可以配合召開會議?

●依經濟部投資抵減及補助或獎勵案件有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認定要點(下稱該要點)第四條,審核是否違反法律且情節重大的三年期間顯然與“自1089月後即無明顯重大裁罰”無關。

●依該要點第一項第四款,以裁罰日期為計算基準,不論是累計被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罰鍰或單次被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罰鍰,兩項都已超標,而不符合該要點之補助或獎勵。

()依該會議記錄之五業務單位說明,會議的召開是因南山公司提出兩點所謂新事證而召開:(2)雖與工會有無法達成共識的事實,惟公司仍有持續發函與工會協商,且就裁罰紀錄上看加班費未有不核發之重大情形。

事先向工會查證或邀請南山工會與會即可得知事實真相,經濟部是否蒙眼瞎幹?

()經濟部將圖二的文字謊言,以涉及該公司新開發之技術內容遮掩而不提供原因為何?涉及該公司新開發之技術內容此技術是獲取補助的重點?而此開發之技街居然與相關專業無關,而是詆毀推責至南山工會,甚至經濟部特意隱瞞遮掩,將這稱為該公司新開發之技術內容

而南山究竟有無多次發函請工會協商加班同意?工會有無藉故不協商?如此表達是南山高層授意?是南山承辦人員信口開河?南山窗口僅簡單回覆不知此事,一個公司失去誠信,卻拉著經濟部陪葬?

請行政院主持公道:

()身為違反勞動基準法第一名的南山人壽不應獲取補助,尤其審核標準為是否違反勞工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時。

()依該要點第七條,撤銷或廢止該企業違法期間內依本條例獲得補助或獎勵處分之全部或一部,並依法追回該企業所受領之利益;其涉及租稅優惠者,應函知財政部依法辦理。

()經濟部相關人員態度偏頗,刻意護航南山,隱瞞真相,應有人負責並作出懲處。

()日後相關部會若與南山人壽談及南山員工或南山工會相關議題,請務必事先通知南山企業工會,並於事後提供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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