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救援基金會《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制條例》公布記者會

刑法不夠用 裸照外流誰的痛?

數位網路記陳漢墀台北報導/ 2018,7,17
復仇式色情(Revenge Porn),更精確的用語是「未得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 nonconsensual pornography ),是隨著網路及傳播科技發達所興起的一種日益嚴重的犯罪行為,由於網路散播不受時間及空間的限制,對被害人造成的傷害,不亞於任何一種形式的性暴力。然而,台灣目前並無專門處理此種犯罪行為的法律條文,無法對加害人進行有效的制裁,亦無法提供被害人完善的保護。婦女救援基金會2017年邀集10位學者專家組成專法小組,歷經一年多的開會研擬,終於完成《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制條例》立法草案,除了對「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行為作出明確定義及罰則之外,更重要的是提出包括「禁制令」在內的措施來保護被害人,並將網路平台業者納入規範。由於目前正在進行的我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第3次國家報告國外專家審查暨發表會,來自各國的審查委員對台灣在處理性私密影像外流議題表達高度關注,因此,婦援會特別選在7/17日舉行記者會,首度對外公開《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制條例》的內容並說明立法用意及重點。

記者會上,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范情表示,婦援會2014年即設立性私密影像外流求助專線協助被害人,並投入此議題的研究,根據我們所蒐集的資料,光是今年4月,一個月內關於性私密影像外流的新聞報導就高達29件,顯見問題的嚴重性及迫切性。婦援會專法小組成員之一的陳明清律師指出,包括歐美及鄰近的日本、韓國在內,全球已經有10個國家立專法,或是在刑法中以專章或專門條文的方式處理「未得同意散佈性私密影像」的案件,但台灣目前多以刑法中的《散布猥褻物品罪》,或《恐嚇危害安全罪》、《誹謗罪》等法條來判刑,刑度雖為2到3年,實際判決多為6個月以下可易科罰金了事,對加害人完全起不了嚇阻作用。而根據婦援會所提出的《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制條例》,只要是未經同意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他人性私密行為者,就必須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同時本法核心宗旨為「散布」相較於未經同意取得他人性私密影像的行為更加惡劣,因此,根據此法,未經同意散布、播送、販賣、公然陳列或以其他方法供人觀賞他人性私密影像者,將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在婦援會從事性私密影像外流被害人的服務經驗中發現,加害人經常以散布性私密影像為手段,恐嚇脅迫被害人不能分手或要求發生性行為,對被害人造成嚴重身心傷害,因此,《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制條例》中明定,若加害人有上述恐嚇行為,處3年以下以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若加害人以強制暴力方式脅迫被害人,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參與研擬專法的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專職律師朱芳君指出,婦援會所提出的《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制條例》非常重視對被害人的保護措施,其中最重要的一點,是參考《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保護令制度,提出了「禁制令」制度,當法院認定個人性私密影像有外流事實或外流之虞,就可以核發禁制令。透過「禁制令」制度建立「預防性刪除」的法源,在影像外流及遭到大量複製前,以法令強制將其迅速刪除。禁制令內容包括:禁止加害人將被害人性私密影像外流、命令加害人將持有之性私密影像刪除或交付被害人、命令加害人向網際網路平台及應用服務提供者或電信事業申請刪除外流之性私密影像,加害人同時須負擔移除影像之費用。

此外,《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制條例》的禁制令也可禁止加害人對被害人進行騷擾、跟蹤、通話、通信等行為,命令加害人遠離被害人住所、學校、工作場所或其他經常出入之特定場所。禁制令制度的設計,是對性私密影像外流被害人非常有效且實質的保護,而加害人一旦違反禁制令,將被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及100萬元以下罰金。《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制條例》同時參考《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讓被害人在接受偵查或審理過程中,可由家屬、醫師或社工陪同在場,並規定訊問時應採取適當隔離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性私密影像外流的被害人最在意的是影像能否從網路上移除下架,因此,《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制條例》特別將網際網路平台及應用服務提供者、電信事業等企業經營者納入規範,警察機關在被害人報案且受理後24小時內,應通知業者移除網頁內容並保全證據,業者在接獲警方通知後24小時內必須配合進行,如不願配合,將處20萬至100萬元罰鍰,未限期改善者得按次處罰。此法明定企業經營者負有防制性私密影像侵害的義務,如此一來,才能對被害人提供更全面性的保障。另外,根據此法,像是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媒體,都不得報導或記載被害人姓名或其他足以辨別身分的資訊,違反規定者處10萬至100萬罰鍰,藉此保障被害人的隱私及名譽。

有鑑於「未得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的犯罪行為經常屬於跨越國界的犯行,因此,《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制條例》也明定在中華民國境外發生的案件,同樣適用本法。婦援會期盼透過提出《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制條例》這部專法,讓台灣盡速彌補法律上的不足與缺失,國人的隱私權得以獲得保障。當鄰近的日本及韓國都已經燃起對於「未得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犯罪的熊熊怒火時,台灣更應加快腳步迎頭趕上,用規範完整且刑罰明確的法律,對抗數位時代下的性別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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