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防會:規範中國廣告 外電勤查免出醜
(台北訊)財團法人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新防會)昨天完成觀察報告,指出截至去年底,主要報紙近兩年中國廣告累計高達296則,除涉及行政怠惰、執法不嚴外,顯然現有相關法令亦未盡週延,朝野必須速謀對策,適切修訂,以免台灣投資人易未明就裡,繼續受到傷害,且損及政府和媒體的公信力。
新防會並呼籲,新聞媒體對於外電的報導,須認真查證,以免出洋相。12月下旬,日本寫真八卦雜誌《FLASH》搞噱頭,製作一個粗糙的「世界總統千金比美」單元,馬英九總統的大女兒馬唯中上榜,台灣媒體大為捧場,連當事人都感到尷尬,顯見媒體的品味有待提升;此與11月大幅報導的「台北躍世界咖啡十大城市」一樣,最終都成笑話一則。
各主要報紙12月的「烏龍新聞」評比(未註明政府機構者、置入性行銷、中國廣告,都列為「烏龍」計算)。依序為:聯合報19則、聯合晚報11則、中國時報7則、蘋果日報6則、自由時報3則,合計46則,刊更正者8則。(參見附表一、二)同月違反新聞倫理道德規範的示意圖和照片,依序為:自由時報15則(含自殺13則)、蘋果日報14則(含自殺7則)、中國時報12則(含自殺11則)、聯合報7則(含自殺6則)、聯合晚報則無。合計48則(含自殺37則)。
新防會觀察報告,是以自由時報、蘋果日報、聯合報、中國時報及聯合晚報等五家主要報紙,比較其新聞處理,大致以有無檢具消息來源、是否落實新聞查證、實質平衡報導與否、新聞編寫是否公正客觀真實,及有無善盡媒介責任,包括新聞倫理道德規範在內為觀察標尺。
新防會指出,儘管台灣與中國去年8月間簽署「海峽兩岸投資保護和促進協定」,但此協議內容爭議性極高,對屬中國國內法範疇部分,涉及法律位階問題,兩岸兩會表示將繼續協商,目前只能看成一種「暫行辦法」(註:目前北京當局係採「地方對地方」模式進行,例如去年12月27日訂定的《江蘇省保護和促進臺灣同胞投資條例》即是),亦非屬國際經貿仲裁機制和規範,缺乏法律的拘束力。顯然,台商在中國仍有太多不可測的風險。若是單憑中國招商的天花亂墜宣傳,貿然前往投資,十分危險。
據海基會統計,台商在中國經貿糾紛(含人身財產安全案件)不斷,自1991年至2012年7月底止,累計達5,087件;如加上未向海基會求助的案件,其數字更是驚人,箇中風險不言可喻。另據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統計,累積1991年至2012年6月,台商赴中國投資總額已高達1,174億美金,約占我國整體對外投資的63%。
據新防會登錄,中國廣告2012年年元月雖掛零,但2、3月卻增為5則、6則,到了7月攀上9則,截至12月累計增達67則。合計兩年來,累計已高達296則。光是12月單月份就增達27則。
新防會說,根據相關法規,中國不得在台灣從事不動產開發、婚姻媒合、招攬投資等廣告行為,但是近年中國各機關與台灣部分媒體違避相關法令,以新聞編寫方式招商,或包裝其地方省市長的參訪行程,進行變相置入性行銷,花樣百出。監察院曾為此糾正陸委會,立委也不斷在國會質詢,然不論修法或執法顯然怠忽,罰則亦輕,僅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鍰。而類此情況實不容繼續,政府與媒體必須通盤檢討台海兩岸關係相關法規及執法情形,以確保台灣新聞自主及國際形象。
新防會表示,馬政府一再強調「依法行政」,中國廣告和政府廣告都訂有相關法規,但執行至今,問題層出不窮,形同具文。審計部曾指陳,光是前年的12億餘元的政府廣告,就有逾三分之一違法;主管機關的「行政怠惰」,應受譴責。
新防會說,2012年政府廣告量明顯增加,由7月單月份的132則增至12月單月份的255則,已躍居主要報紙最大的客戶,亦成了政府宣傳的重要工具。若媒體經營者視此民脂民膏為生財的工具,實有損媒體的專業自主尊嚴。
同時,政府大刊廣告的結果,亦已迫使媒體公共平台無法客觀地討論有爭議性的政策,例如重要民生經濟政策,或中國學生來台、其學歷承認以及觀光客等問題,乃至ECFA與租稅改革等重大議題,閱聽大眾根本聽聞不到多元的意見。
新防會說,政府廣告把關及執法不嚴,已引發諸多爭議;審計部亦指陳多未能遵守「預算法第62條之一」(反置入性行銷法)規範(須註明「政府機關」、「廣告」等字樣),及立法院決議的三原則,包括應避免政府廣告中強調個別首長;加上內容空泛,泰半淪為歌功頌德的宣傳或活動,成了「公關」工具,成了一種變相的補貼廣告,致弊病叢生,形同公器私用,遭到社會批評。政府機關及媒體理應遵守法令規範,共同維護公信力,並使媒體回復社會公器的屬性。
另外,據新防會統計,主要報紙的自殺新聞有增多情況,截至去年12月已累計高達627則,是2009年全年的140則的四倍多,實是莫大警訊!
新防會籲請媒體發揮同理心,落實遵守世界衛生組織自殺新聞處理規範,切勿成為自殺的「推手」;媒體亦不能一面肆無忌憚的編寫報導,一面卻又刊登「珍惜生命 希望無窮」或「自殺求助」專線之類的警訊文字,無異「掩耳盜鈴」,實不足取。新防會並再次呼籲政府,儘早訂定週延的「自殺防治法」,透過跨部會、跨部門整合、協調,建立全方位的自殺防治體系,以落實防治工作。
新防會說,美國著名的哈佛大學尼曼新聞研究室(Nieman Journalism Lab)發表2013年新聞事業的十大預測,其中之一就指陳目前還在經營的報社,將只有五年前的一半,迫使報業必須轉型發展。另哥倫比亞大學新聞研究所,更指出正統媒體若不能與時(網路)俱進,將會成為恐龍。在在發人深省!
附註:一.未註明政府機構者,係指未符「預算法第62條之一條文」規定者;置入性行銷,則是將政府廣告性質改以新聞編寫方式表現,亦未符「預算法第62條之一條文」規定者。兩者均以「置入性行銷」計算。
二.各主要報紙的「烏龍新聞」評比中,也把未註明政府機構者、置入性行銷、中國廣告,列為「烏龍」計算。
三.類此置入性行銷和中國廣告等刊登行為,若依新聞正確編寫規範、「預算法第62條之一條文」規定及符合兩岸相關法規者,不列入計算。
●「預算法增訂第62條之一條文」中華民國100年1月26日華總一義字第10000016621 號 基於行政中立、維護新聞自由及人民權益,政府各機關暨公營事業、政府捐助基金50%以上成立之財團法人及政府轉投資資本50%以上事業,編列預算辦理政策宣導,應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
新防會並呼籲,新聞媒體對於外電的報導,須認真查證,以免出洋相。12月下旬,日本寫真八卦雜誌《FLASH》搞噱頭,製作一個粗糙的「世界總統千金比美」單元,馬英九總統的大女兒馬唯中上榜,台灣媒體大為捧場,連當事人都感到尷尬,顯見媒體的品味有待提升;此與11月大幅報導的「台北躍世界咖啡十大城市」一樣,最終都成笑話一則。
各主要報紙12月的「烏龍新聞」評比(未註明政府機構者、置入性行銷、中國廣告,都列為「烏龍」計算)。依序為:聯合報19則、聯合晚報11則、中國時報7則、蘋果日報6則、自由時報3則,合計46則,刊更正者8則。(參見附表一、二)同月違反新聞倫理道德規範的示意圖和照片,依序為:自由時報15則(含自殺13則)、蘋果日報14則(含自殺7則)、中國時報12則(含自殺11則)、聯合報7則(含自殺6則)、聯合晚報則無。合計48則(含自殺37則)。
新防會觀察報告,是以自由時報、蘋果日報、聯合報、中國時報及聯合晚報等五家主要報紙,比較其新聞處理,大致以有無檢具消息來源、是否落實新聞查證、實質平衡報導與否、新聞編寫是否公正客觀真實,及有無善盡媒介責任,包括新聞倫理道德規範在內為觀察標尺。
新防會指出,儘管台灣與中國去年8月間簽署「海峽兩岸投資保護和促進協定」,但此協議內容爭議性極高,對屬中國國內法範疇部分,涉及法律位階問題,兩岸兩會表示將繼續協商,目前只能看成一種「暫行辦法」(註:目前北京當局係採「地方對地方」模式進行,例如去年12月27日訂定的《江蘇省保護和促進臺灣同胞投資條例》即是),亦非屬國際經貿仲裁機制和規範,缺乏法律的拘束力。顯然,台商在中國仍有太多不可測的風險。若是單憑中國招商的天花亂墜宣傳,貿然前往投資,十分危險。
據海基會統計,台商在中國經貿糾紛(含人身財產安全案件)不斷,自1991年至2012年7月底止,累計達5,087件;如加上未向海基會求助的案件,其數字更是驚人,箇中風險不言可喻。另據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統計,累積1991年至2012年6月,台商赴中國投資總額已高達1,174億美金,約占我國整體對外投資的63%。
據新防會登錄,中國廣告2012年年元月雖掛零,但2、3月卻增為5則、6則,到了7月攀上9則,截至12月累計增達67則。合計兩年來,累計已高達296則。光是12月單月份就增達27則。
新防會說,根據相關法規,中國不得在台灣從事不動產開發、婚姻媒合、招攬投資等廣告行為,但是近年中國各機關與台灣部分媒體違避相關法令,以新聞編寫方式招商,或包裝其地方省市長的參訪行程,進行變相置入性行銷,花樣百出。監察院曾為此糾正陸委會,立委也不斷在國會質詢,然不論修法或執法顯然怠忽,罰則亦輕,僅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鍰。而類此情況實不容繼續,政府與媒體必須通盤檢討台海兩岸關係相關法規及執法情形,以確保台灣新聞自主及國際形象。
新防會表示,馬政府一再強調「依法行政」,中國廣告和政府廣告都訂有相關法規,但執行至今,問題層出不窮,形同具文。審計部曾指陳,光是前年的12億餘元的政府廣告,就有逾三分之一違法;主管機關的「行政怠惰」,應受譴責。
新防會說,2012年政府廣告量明顯增加,由7月單月份的132則增至12月單月份的255則,已躍居主要報紙最大的客戶,亦成了政府宣傳的重要工具。若媒體經營者視此民脂民膏為生財的工具,實有損媒體的專業自主尊嚴。
同時,政府大刊廣告的結果,亦已迫使媒體公共平台無法客觀地討論有爭議性的政策,例如重要民生經濟政策,或中國學生來台、其學歷承認以及觀光客等問題,乃至ECFA與租稅改革等重大議題,閱聽大眾根本聽聞不到多元的意見。
新防會說,政府廣告把關及執法不嚴,已引發諸多爭議;審計部亦指陳多未能遵守「預算法第62條之一」(反置入性行銷法)規範(須註明「政府機關」、「廣告」等字樣),及立法院決議的三原則,包括應避免政府廣告中強調個別首長;加上內容空泛,泰半淪為歌功頌德的宣傳或活動,成了「公關」工具,成了一種變相的補貼廣告,致弊病叢生,形同公器私用,遭到社會批評。政府機關及媒體理應遵守法令規範,共同維護公信力,並使媒體回復社會公器的屬性。
另外,據新防會統計,主要報紙的自殺新聞有增多情況,截至去年12月已累計高達627則,是2009年全年的140則的四倍多,實是莫大警訊!
新防會籲請媒體發揮同理心,落實遵守世界衛生組織自殺新聞處理規範,切勿成為自殺的「推手」;媒體亦不能一面肆無忌憚的編寫報導,一面卻又刊登「珍惜生命 希望無窮」或「自殺求助」專線之類的警訊文字,無異「掩耳盜鈴」,實不足取。新防會並再次呼籲政府,儘早訂定週延的「自殺防治法」,透過跨部會、跨部門整合、協調,建立全方位的自殺防治體系,以落實防治工作。
新防會說,美國著名的哈佛大學尼曼新聞研究室(Nieman Journalism Lab)發表2013年新聞事業的十大預測,其中之一就指陳目前還在經營的報社,將只有五年前的一半,迫使報業必須轉型發展。另哥倫比亞大學新聞研究所,更指出正統媒體若不能與時(網路)俱進,將會成為恐龍。在在發人深省!
2012年12月置入性行銷類別統計表(附表一)
則數
報名
|
註明政府機構者
|
未註明政府機構者
|
置入性行銷
|
中國廣告
|
聯合報
|
71
|
2
|
0
|
16
|
聯合晚報
|
61
|
1
|
0
|
9
|
中國時報
|
50
|
1
|
0
|
2
|
蘋果日報
|
40
|
0
|
0
|
0
|
自由時報
|
33
|
1
|
0
|
0
|
合計
|
255
|
5
|
0
|
27
|
附註:一.未註明政府機構者,係指未符「預算法第62條之一條文」規定者;置入性行銷,則是將政府廣告性質改以新聞編寫方式表現,亦未符「預算法第62條之一條文」規定者。兩者均以「置入性行銷」計算。
二.各主要報紙的「烏龍新聞」評比中,也把未註明政府機構者、置入性行銷、中國廣告,列為「烏龍」計算。
三.類此置入性行銷和中國廣告等刊登行為,若依新聞正確編寫規範、「預算法第62條之一條文」規定及符合兩岸相關法規者,不列入計算。
●「預算法增訂第62條之一條文」中華民國100年1月26日華總一義字第10000016621 號 基於行政中立、維護新聞自由及人民權益,政府各機關暨公營事業、政府捐助基金50%以上成立之財團法人及政府轉投資資本50%以上事業,編列預算辦理政策宣導,應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
2012年12月烏龍新聞統計表(附表二)
則數
報名
|
烏龍新聞則數
|
備 註
(有更正者)
|
聯合報
|
19(含中國廣告16未註明政府機構者2)
|
0
|
聯合晚報
|
11(含中國廣告9
未註明政府機構者1)
|
0
|
中國時報
|
7(含中國廣告2未註明政府機者1)
|
2
|
蘋果日報
|
6
|
5
|
自由時報
|
3(未註明政府機構者1)
|
1
|
合計
|
46(含中國廣告27未註明政府機構者5)
|
8
|
※12月違反新聞倫理道德規範的示意圖和照片,依序為:自由時報15則(含自殺13則)、蘋果日報14則(含自殺7則)、中國時報12則(含自殺11則)、聯合報7則(含自殺6則)、聯合晚報則無。合計48則(含自殺37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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