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一年有成
(本報訊)金管會100%捐助設立,專責處理金融消費爭議之「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以下簡稱評議中心),於2012年1月2日正式營運後,已屆滿一年。評議中心之宗旨在於透過公平合理、迅速有效之方式解決爭議,以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增進金融消費者對市場之信心,並促進金融服務業健全發展。
根據評議中心業務執行統計資料顯示,去年全年度評議中心共受理4,861件申訴案件。其中和解或金融服務業依申訴人意見處理等方式解決爭議者為1,626件,紛爭解決率約35%。可見經評議中心以公正第三方角色轉交之金融消費爭議案件,亦獲得業者的高度重視。使爭議案件無須進入評議階段,即可獲得妥善解決。針對金融消費者向評議中心申訴並已解決之案件進行滿意度之電話調查,顯示金融消費者之滿意度高達9成以上。
另方面,截至去年底為止,申請評議案件總計2,504件。其中銀行類占365件(含連動債197件)、保險類占2,099件、證券期貨類占40件。已有處理結果之申請評議案件共計1,843件,佔總收案件數73.6%。如依終結方式區分,不受理佔7%、調處成立及撤回合計佔35%,作成實體評議決定者佔58%。在作成實體評議決定之案件中,金融服務業者應賠付者雖僅佔30%,看似比例偏低,但金融服務業者未在申訴、調處階段與金融消費者解決爭議而進入至最終評議決定之案件,多屬金融服務業自我評估無需承擔者。在這樣的案例中,仍有約三成的比例作成金融服務業應賠付之評議決定,充分顯現評議中心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之功能。
經評議中心統計,作成實體評議決定中,銀行應賠付者佔銀行類評議決定59%,保險應賠付者佔保險類評議決定26%。受理的評議案件中高達82%的案件可於3個月內結案,每一案件平均處理天數為64天,相較於一般訴訟程序更為迅速有效,也為金融消費者及金融服務業節省不少時間。
展望未來,考量金融業者與金融消費者間的金融爭議若能透過調處方式,對於雙方意見撮合、解決皆有所幫助。故未來評議中心希望加強調處成功率,期望爭議雙方能夠互相溝通、協調,進而達到紛爭迅速有效解決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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