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元旦,板橋地院更名新北地院
(新北訊)為配合臺北縣改制為新北市,板橋地方法院將自2012年元旦起,更名為新北地方法院,原地址重編為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249號。
新北地方法院暨檢察署同日上午10時,假法院大門口,邀請司法院賴浩敏院長、法務部曾勇夫部長、新北市朱立倫市長、新北市議會陳幸進議長共同揭牌。
該院於1981年2月成立,原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板橋分院」,1990年改制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管轄新北市13個區,轄區人口約占新北市總人口78%,截至2012年9月止已達306萬人,係全國各地方法院所轄人口最多的法院。
環顧全國各縣市,僅剩新北市尚無與市名相對應的法院,因臺北縣已改制升格為新北市,原來無法以縣市名稱命名的因素已不存在,為符合法院組織法第8條規定直轄市或縣(市)各設地方法院的意旨,彰顯司法權整體性及權力分立原則,實有更名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的重大意義。
又法院院址坐落於「土城區」,另有包括「板橋簡易庭」在內的第二院區,處理家事、少年事件及民事簡易訴訟,民眾容易混淆,更名之後亦可導正目前「名實不副」的現象,方便民眾辨識法院及接近司法。
更名是臺灣新北地方法院長期發展規劃的一小步,法院全體同仁將秉持司法為民的理念,提供友善溫暖的司法環境,致力提昇審判效率及裁判品質,加強便民、禮民措施,繼續為建立乾淨、透明、效能、優質的司法而努力,以贏得人民對司法的信任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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