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教盟: 割頸案多判三年就沒事了嗎?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1/13台報導


把「風險評估」變成制度,才能避免下一個割頸案

國教盟提出「跨部會風險分級+主責個案管理+復學轉銜強制化」三大改革

 

.社會在乎的不是「判更重」,而是「下一個割頸案

    新北國中生割頸案於去年1223二審宣判,刑期從一審的9年、8年加重為12 年與11 年;其重要理由之一,是補做了「審前調查報告」,以科學評估確認少年具有「高再犯風險」、需要更長期矯治。這件事本身揭露一個殘酷事實:風險評估如果只在個案、只在二審、只靠運氣補做,就永遠無法成為校園安全的保證

國教盟理事長王瀚陽表示:察院調查與多份資料都指向同一個結論:悲劇不是突然發生,而是「早有警訊、卻沒被制度接住」。案發前,涉案少年曾因「帶刀上學」被檢舉與查獲,警方卻以「並非經常攜帶」僅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未移送少年法院做保護性評估,錯失前端介入時機。我們要反覆檢核的不是情緒,而是制度:前端漏接(亮刀未移送)中段斷裂(跨網絡失靈)後端虛弱(復學轉銜與個案管理無力)。只要其中一段繼續破洞,社會就等於繼續誰是下一個受害者。

 

.國教盟與專家點出三大破口:不是「缺一個措施」,而是「缺一套可執行的協作機制」

破口:跨網絡分工不清、共案合作缺位,「有紀錄但沒人負責」

    監察院調查指出,少事法修法後雖導入「行政輔導先行、司法處遇為後盾」的方向,但警政、教育、社政與少輔會之間缺乏明確分工與共案合作;在本案中,少輔會雖掌握學生多項偏差紀錄,卻因其具有學籍「轉由學校主責」而未開案,導致資源無法整合,而學校輔導量能也明顯不足。網絡單位開案標準嚴苛、缺乏彈性;甚至被形容為過於人治與不穩定,會隨機關能量與工作者能力而變動。這不是單點失誤,而是結構性風險。

 

破口:曝險行為定義過窄,過渡性教育緩不濟急,「亮刀、幫派接觸」在制度上被放過

    中央警察大學行政警察學系主任暨警察政策所所長 許福生教授指出少事法修法後曝險行為僅三款,但曝險與偏差只有一線之隔;例如「與有犯罪習性之人交往、參加不良組織」被歸類為偏差行為,只能請家長帶回,納入曝險行為定義範圍,少輔會才能開案,所謂「以司法為後盾」才能發揮功能。
   
中央警察大學行政警察學系主任暨警察政策所所長 許福生教授另外也指出:依教育部國補助縣市政府推動少年事件過渡性教育措施作業要點」,其補助過渡性教育的對象限於少事法第3條第1項第1規定觸犯刑罰法律行為的少年(1218歲)該要點第3規定須召開個案聯繫會議評估具有危害他人 生命、身體之虞 然而少事法第26條、第29條及第44條並未限於具有危害他人生命、身體之虞,這是教育部嚴重自我限縮,一旦少年具有危害他人生命、身體之虞就已來不及建議過渡性教育措施實施對象不應僅限縮於具有危害他人生命、身體之虞。

 

破口:法院要「指揮整合」卻缺工具、缺即時資訊、缺可用人力與權限

    實務端已指出:跨部會資源整合會議難以召,原因包括承辦人力吃緊、且其他網絡單位並不在法院權限之下;在個案數量龐大下,法院也難以先充分掌握個案背景再開會。更關鍵的是:「資料高牆」問題,應建立教育部、衛福部、司法院與警政署之間的即時資料共享,並讓風險資訊「隨人移轉」在嚴格隱私保護下可供學校與校安團隊掌握,以免學校在不知情下接手高風險個案。

 

.育部的「過渡性教育」不是理念錯,而是自我限縮、落地被卡死

1.教育部「自我限縮」2 個月,還把過渡期從 6 個月縮短:

       台灣心理健康聯盟 張淑慧表示依據少事法,針對重大或複雜案件,少年在少觀所的收容期間(含調查與審理)合計最長可達 6 個月,顯示處理此類個案所需的時間成本極高。然而,教育部推動過渡性教育措施時,卻在作業要點中「自我限縮」以 2 個月為上限(1個月+延長1個月)。對於長期脫離校園、涉入幫派或有暴力傾向的少年,短短 2 個月的緩衝期根本不足以完成行為導正與心理建設,形成「司法嚴謹觀察,教育倉促接收」的落差。

2.沒人接手、流標、流動率高、最缺的是跨部會合作

       台灣心理健康聯盟 張淑慧表示:育部推動過渡性教育措施,想讓少年離開少觀所或矯正機構後有緩衝再回校,但地方執行常因「無機構願意承接而流標」、或輔導員待遇不理想而離職;第一線也直言最缺的是跨部會合作,而「最多 2 個月」的過渡期難以發揮效果。

      結論很清楚:過渡性教育不是不要,而是必須把它從「補破網的選配」改成「風險管理的必備」:有明確啟動條件、足夠期程、跨部會轉銜會議、且有主責人負責到底。

 

四、我們的主張(核心):把「風險分級、資料介接、主責管理」寫進制度,讓每個環節都可稽核及

國教盟提出三大改革、項具體要求如下

改革:把「再犯/致命風險評估」制度化重大少年暴力案件,在少年法院調查審理階段,即應導入科學化風險評估

    中正大學犯罪防系林明傑教授明確指出:現況根本沒有根據科學研究的評估工具十年來竟然只有司法院要求各少年法庭自己設計保護個案評估表所有法官都認為評估工具的信效度 (信度是測量題目的一致性,效度是準確性)非常重要卻沒有且建立信效度的評估量表?!家暴者與性侵者的評估量表都二十年前完成後就可精準監督與治療,才有現在的再犯率下降,少年犯罪卻只靠法官直覺應把「審前調查報告」制度化,量刑前必須完成科學評估與處遇建議。研究亦建議建立本土化再犯風險評估量表、引進並在地化 RNRRisk-Needs-Responsivity)模型,並區分低風險與高風險、採取差異化介入:低風險最小干預避免標籤,高風險集中資源高強度監管與輔導。

我們的具體要求:

1.對「重大暴力、持刀、幫派涉入、重複曝險」等類型,明定必備:審前調查報告+風險分級+處遇建議

2.建立本土化風險評估工具(含信效度),不能再放任各地各院各用各的量表、各自為政。

改革:落實「少事法42-5跨部會聯繫機制讓跨部會資料共享與聯繫會議成為常態,而不是口號

    研究報告主張要落實「425 台」的實質運作,建立教育部、衛福部、司法院與警政署的即時資料共享機制,並讓風險評估報告在嚴格隱私保護下隨轉學/復學而移轉,讓接收端學校「有備而來」。此外,改革路徑不應是把所有責任都丟回法官,而是「司法指揮、專業執行、網絡整合」,並強調必須打破資訊封閉迷思,在保護隱私與維護校園安全間取得新平衡。

我們的具體要求:

3. 針對高風險重大個案,強制召開實體「轉銜/聯繫會議」:教育、社政、警政、少輔、法院與必要專業人員到場;會議不開就不能復學(或不得在未完成風險控管前直接回原校)。

4. 建立「分級授權」的資料介接:風險警示、觸發因子、必要安全建議可去識別化後提供;敏感細節有更高門檻,並留稽核軌跡。此方向也符合政府既有「協調介接其他部會司署相關資訊系統、滾動修正風險預測模型」的治理邏輯。

改革:推動「主責個案管理責任制」一定要有人負責到底

    建議參考英國 YOTs 模式,對每名高風險少年指定法定「主責個案管理員」,具跨部會調閱資料與統籌調度資源權限,避免互踢皮球,確保「網中有人負責」。林明傑主張可行作法是強化少年保護官作為個案管理者的法定地位修法明定行政機關的配合義務,由法官作後盾。中正大學犯罪防系林明傑教授指出負責評估的少年調查官可歸司法院的各少年法庭協助司法調查與審判,但負責輔導監督的少年保護官需執行審判與輔導,法務部保護司,才能使少年與成人觀護輔導連成一線,不再隔在兩院,幾乎沒協調,使沒人能檢討少年犯輔導成效,徹底改為能有效率地因應少年成年發展一貫的有效輔導策略

我們的具體要求:

5. 高風險個案指定主責個案管理員,對外代表整合、對內負責追蹤,並負責召集會議、追蹤行動項目與復歸結果。

.風險評估不是標籤,是最低限度的安全治理

    國教盟青年部主任、東吳大學法律系畢業、目前就讀台灣師範大學社工研究所的李雨函表示:少事法本來就不是以咎責孩子為核心,而是以「保護優先」與「協助健全成長」作為制度設計的出發點,所以當少年出現偏差或曝險行為,真正要被檢視的,是國家與制度有沒有及時介入、有沒有把往下掉的孩子接住。

    經由在少年機構實習,李雨函發現第一線工作者察覺風險,制度卻沒有提供清楚的啟動門檻、跨部會整合的管道,或一位能負責到底的主責者。結果就變成,大家都只知道「避免標籤孩子」,同時卻因此錯過了應該啟動保護與支持的時

    李雨函呼籲政府把風險評估、跨部會轉銜與主責個案管理落實成為常態,讓校園安全不再建立在運氣之上,這是我們作為學生,最基本、也最理性的期待。

    國教盟理事長王瀚陽表示:低風險採最小干預避免標籤;高風險才集中資源高強度介入。這是把資源用在刀口上,也是避免更多孩子被捲進制度的理性作法。所謂「風險資訊移轉」不是公開隱私,而是在嚴格保護隱私的前提下,把必要警示與安全建議交給必須負責的人,讓學校與第一線能採取正確防範與支持。

 

我們的最後呼籲:請行政院、司法院、教育部立即做件事

壹、       立即公告重大少年暴力案件「一審必備」:審前調查報告+再犯/致命風險評估+處遇建議,並規劃本土化量表與專業人力配置。

貳、       落實少事法42-5跨部會聯繫機制運作:高風險個案強制召開實體轉銜/聯繫會議,並建立分級授權的資料介接與稽核機制。

參、       全面升級過渡性教育:取消自我限縮 2 個月、改善承接機構不足與流動率高問題,並把跨部會合作與轉銜會議納入制度必備,否則 2 年後仍會是同一份檢討報告。

肆、       少年保護官法務部使能負責究責:負責評估的「少年調查官」可歸司法院的各少年法庭協助司法調查與審判,但負責輔導監督的「少年保護官」需執行監督與輔導,歸為法務部保護司轄下的地檢署,未來更該成立觀護署,才能使少年與成人觀護輔導連成一線。

伍、       比照打詐儀表板定期(每月或每季)公布觸法少年態樣與主要涉案年齡層,以供社會安全網人員知悉成果。

陸、       強化司法院少年保護官權責,定期說明訪視評估風險供參考。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數學老師製作的謎語

立委離婚,妻愛兩子

張啟楷入小內閣 王惠美如虎添翼(獨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