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煥智函告三立與TVBS 嚴責兩台妨害市民權益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10/7北報

報載三立與TVBS即將於十一月五日合辦首場台北市長電視辯論會,但僅邀請蔣萬安、陳時中與黃珊珊三位特定候選人。台北市長候選人蘇煥智今(七)日表示,三立與TVBS辦理電視辯論會僅邀請特定候選人的行為不但無視其他候選人的努力不只違法,同時妨害台北市民的知情權,更可能造成輿論的操作,進而影響選舉結果。對此蘇煥智除嚴厲譴責三立與TVBS違反選罷法與衛星廣播電視法的行為之外,也將向兩家電視台寄出存證信函,下周並將前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檢舉兩家電視台的違法行為。

蘇煥智表示,目前台北市長候選人一共有十二位,但多位候選人同台辯論在技術上絕對可行,包括美國、法國等國家甚至鄰近的香港、澳門都辦過,台灣在技術上絕對可以做到。但三立與TVBS只邀請其中三位參與辯論,而將其他人選刻意排除,此種行徑不但刻意封殺其他參選人的發言權,也嚴重妨礙市民的知情權。蘇煥智更進一步表示,現在還有很多市民不知道有多少人參選台北市長,就是因為媒體報導的刻意忽略與封殺,讓許多候選人精心準備的政策和行動被掩蓋!蘇煥智強調,媒體的偏差與刻意封殺,讓不同意見完全出不來,有意義的政策辯論無從產生,這樣不但傷害人民知情權,更傷害民主的多樣性!

針對媒體報導偏向三位特定候選人的行為,蘇煥智指出,此種行為不只妨害市民知情權、傷害多元民主,更有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與公職人員選罷法的嫌疑!蘇煥智根據公職人員選罷法第四十九條第三項至初,「廣播電視事業從事選舉或罷免相關議題之論政、新聞報導或邀請候選人、提議人之領銜人或被罷免人參加節目,應為公正、公平之處理,不得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換言之電視台舉辦「競選議題論政、新聞報導或邀請候選人參加節目」,均「應為公正、公平之處理」,邀請所有候選人,「不得為無正當理由的差別待遇」。因為「候選人的民調高低或是否主要政黨推薦」並非有差別待遇的「正當理由」。而且這些不合理的差別待遇,正是造成候選人民調高低的關鍵!蘇煥智更強調如果違反選罷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可以依公職人員選罷法第110條第二項向業者處以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蘇煥智更指出,三立與TVBS僅邀請特定候選人參與辯論的行為行為也同時構成選罷法第104條規定以其他方法陷市民誤以為祇有主要政黨推薦的候選人參選,而妨害市民知的權利,意圖使他參選人不當選的罪責。選罷法第104條規定:「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或意圖使被罷免人罷免案通過或否決者,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蘇煥智批評,這次選舉的偏頗報導、刻意封殺已經較過去選舉更為嚴重,做為執政黨的民進黨以前受到老三台不公平報導,結果現在一樣透過新聞媒體封殺異己,真的是民主沉淪!對於三立與TVBS的偏頗報導行為,蘇煥智即將向三立與TVBS兩家電視台寄出存證信函、要求停止偏頗報導、重新檢討電視辯論會安排之外,也將於下周與其他被排擠的候選人前往NCC舉發三立與TVBS的行為。如果十一月五日,三立與TVBS仍然一意孤行為特定候選人舉辦電視辯論會,蘇煥智不排除與其他候選人到場抗議之外,更將於會場外與其他候選人舉行自辦政見會,直接表達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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