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紀惠容成功嶺役男性騷案 役政署遭糾正內政國防部要檢討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10/26台北報導】
監察院表示,成功嶺替代役訓練班役男陳訴疑遭中隊長性騷擾,內政部役政署未經性騷擾調查程序,即率爾認定並逕自對外發布新聞稿,對於疑似性騷擾案件之調查處理,確有怠失,監察院通過糾正內政部役政署,並要求內政部及國防部督促所屬檢討改善。
監察委員紀惠容調查成功嶺替代役男疑遭中隊長性騷擾案發現,內政部役政署(下稱役政署)於本事件發生時,未善盡告知義務,未能保護當事人權益,且網路平台爆料後,未經性騷擾調查程序,即率爾認定並逕自對外發布新聞稿稱「本案調查後屬雙方誤解,且已獲2名役男當事者理解」,役政署發布新聞稿在先,事後關懷役男才告知說明性騷擾相關規定與申訴權益,對於性騷擾案件之調查處理,確有怠失。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聯席會議於6日通過調查委員提案,糾正役政署,並要求內政部及國防部督促所屬檢討改善。
糾正案文指出,2名役男於110年8月27日反映事項已明顯涉及性騷擾範疇,惟替代役訓練班於斯時僅以役男訓練及生活管理規定進行關懷瞭解,未進一步詢問役男或協助提出性騷擾申訴,迄至同年8月30日網路平台爆料本事件後,方於次日(8月31日)向役男宣達性騷擾防治法規定及申訴程序,雖然當事人當下沒有提出申訴,卻保留申訴之權益。役政署於本事件發生時未善盡告知義務,未能保護當事人權益,而且在網路平台爆料後,未經性騷擾調查程序,昧於事實,即率爾認定,並逕自對外發布新聞稿,紀惠容認為,此風不可長。
此外,役政署於95年9月6日訂有「內政部役政署性騷擾防治申訴調查及懲處處理要點」,其中第5點為處理性騷擾申訴及調查案件,設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惟此規定之組成要件並未有社會公正人士或專家學者等外聘人員,亦未有性別比例之規範,對於落實性騷擾防治準則規範性騷擾事件之調查應秉持客觀、公正、專業原則,實有未當。又,役政署僅以人事室簽呈,逕由性別平等專案小組兼具性騷擾防治審議委員會功能,而此項處理要點並未有兼任之規定,役政署未依規定設置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實有未洽。役政署對於性騷擾防治之機制與相關措施,仍待持續檢討改進,俾落實發揮性騷擾防治之功效。
監察委員紀惠容指出,本件替代役訓練班役男疑遭中隊長性騷擾案件,凸顯同性間之性騷擾及役男管理議題,且國軍支援替代役訓練業務之軍職幹部,性別平等教育及性騷擾防治有待改進。國防部支援部外單位之軍職幹部其獎懲、考績考核等事項,雖由外調之部外單位依相關規定辦理,惟其仍具有軍職身分,為維護軍紀,達到合理之訓練管理,國防部與役政署均應以本案為鑑,就支援替代役訓練業務之軍職人員,持續加強性別平等教育,以強化多元性別間之性騷擾防治,避免類似案件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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