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瑞敏查核報告搞混法律適用順序 林楚茵怒批:高中生都在笑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10/17北報


                             圖:立委
林楚茵質詢審計長陳瑞敏----者陳漢墀攝影

陳瑞敏針對衛福部的COVID-19疫苗採購查核報告惹議,立法委員林楚茵今日於財政委員會質詢審計長陳瑞敏,她痛批,疫苗採購是適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屬於特別法的效力,而審計部的查核意見竟錯誤引用《政府採購法》,「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連高中生都學過,且當時採購的時空環境根本不適用《政府採購法》,直呼衛福部在前面打仗,審計部在後面放火!!

林楚茵指出,審計部查核意見寫到「疾管署採購國外疫苗未能完全遵循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但是疫苗採購是依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7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屬於特別法的效力,可以排除《政府採購法》普通法的適用,這是高中生都學過的「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難道審計部連高中生的法學常識都沒有?此外,林楚茵更批評,去年疫苗採購面臨供需失衡、COVAX機制主導全球疫苗分配,《政府採購法》的緊急採購流程不適用當時的時空環境,審計部還說自己是經過實地查核?

陳瑞敏回應,衛福部是依照特別條例進行緊急採購,審計部尊重特別法的規定,審計部的意見只是針對現行《傳染病防治法》或《採購法》沒有彈性做法,來做善意提醒,工程會也已經著手規劃修正。

此外,林楚茵也提到,審計部認為衛福部「在不違反保密條款下,應適時公開疫苗採購執行情形,增進採購資訊公開及透明」,然而,當時全球疫苗是賣方市場,只能選擇買,不然就是讓全台沒疫苗能打,難道審計部要衛福部公開保密條款,審計部實地查核的5人、13人次要扛洩密責任嗎?陳瑞敏表示,採購疫苗涉及人命,要把守商業合約,衛福部長有承諾合約到就會公開,審計部尊重衛福部。

林楚茵強調,審計部的職權是依照法令落實監督、透過機關實務強化洞察,然而,通篇查核報告不僅未遵循正確法令、更沒有接軌實務,根本是坐在辦公室寫、當作文比賽!審計人員也很辛苦,但是寫出來的審計查核報告,審計長要嚴格把關,不要敷衍了事,讓衛福部在前面打仗,審計部在後面放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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