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 政府處理核廢按進度花巨資 經濟部與原能會應檢討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10/12台北報導】
圖左起監察委員趙永清、田秋堇、鴻義章,批諞政府處理盒費的缺失記者會--記者陳漢墀攝影
高階核廢料對人類及環境影響可達百萬年,深層地質處置將面對各種複雜難測的風險,我國歷時50年之「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預計耗資近6百億元,然最終恐難尋得地質穩定達百萬年的處置場址,監察院爰請經濟部及原能會對該計畫進行檢討改進
監察委員田秋堇、趙永清、鴻義章自動調查「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該計畫書於93年由台電公司提出,95年經原能會核定,執行至今已逾15年,預計再執行35年,總共將耗資近6百億元,以尋覓並興建我國核電廠高階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址。
西元1995年美國國家科學院已完成相關研究報告,認為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安全評估時程為100萬年。然我國「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書」執行至今15年,攸關深層處置極為重要、第一階段即應執行之地下實驗室,卻一延再延,是否能尋得以100萬年作為安全評估時程之處置場址?
此外,106年台電公司依該計畫書提出「我國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技術可行性評估報告(SNFD2017報告)」,大致是依照瑞典SKB公司最終處置設施執照申請的安全評估。但高放最終處置場址的地質條件至關重要,乃整個計畫之關鍵因素,臺灣位處板塊運動活躍地區,與瑞典地質條件可謂天差地別,透過瑞典SKB公司的經驗,臺灣是否能找到地質穩定性達百萬年的高放處置場?
原能會身為該計畫之核定機關,其轄下的核能研究所參與相關計畫,以致形成裁判兼球員之問題?實有詳究之必要案,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聯席會於日前通過調查報告。
本案諮詢學者專家認為,臺灣位處活動造山帶,地殼的水平運動及垂直運動都達每年公分級的變位,地殼位移及內部變形都甚為激烈,桃園以南到恆春的山區及丘陵區地殼抬升速率過快,無法保持百萬年的穩定;桃園、臺北及宜蘭地區地殼抬升慢或下沉,但地殼鬆弛,地下水深循環在臺北達1公里深,宜蘭可達2公里深,不適合做為最終處置場;花蓮地區的地殼在長時間尺度下抬升,而在近20餘年轉為下沉,近5年甚有每年下沉達2公分的地方,這種下沉現象是海溝型地震的前兆,地震後會突然抬升數公尺高,然後又回到長時間尺度的持續抬升,這種地方更是不適合做為最終處置場;南澳及花蓮市及其周邊是全臺灣及其鄰近地區地震密度最高的地方,做為最終處置場也不適合。
又,臺灣中央山脈的絕大部分地區百萬年來的地殼抬升速度超過每年1公分,假設地殼抬升速度平均每年1公分,因為山脈均衡的關係每年的侵蝕速度也是1公分,一個埋深500公尺的貯存洞穴5萬年後就會露出地表。所以臺灣本島基本上找不到高放最終處置場。
相關單位實應嚴肅面對此無法逃避之地質問題,重新檢討我國「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而不是按進度花錢,讓外界以為把錢花光就能找到最終處置場址。
田秋堇、趙永清、鴻義章三位監委經函詢及約詢等調查作為後發現下列缺失,請經濟部檢討改進:
一、經濟部於109年9月3日核定我國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總費用估算約4,729億元,迄至111年6月底止,尚不足額693億元。其中,後端基金回貸予台電公司未償還金額達1,901.21億元,占後端基金累計淨值逾47%,此外,台電公司迄至111年6月底負債達2兆餘元(負債比率88.7%),值此我國核能電廠陸續停機除役之際,相關法令對於後端基金貸予設有核能發電廠之發電業允應明確規範,後端基金管理會並應確實審議,以免影響後端基金未來運用。
二、我國後端營運總費用中「高放最終處置」及「乾貯」,自88年會計年度迄110年底「用過核子燃料貯存及最終處置計畫」累計決算數為362.28億餘元(表1),已支出約21%。
「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計畫期程長達50年,依99年估算(表2),預定耗資564億餘元:
第一階段「潛在處置母岩特性調查與評估(94年-106年)」總決算數16.08億餘元(惟此階段原應進行之地下實驗室等計畫已延至第3階段-122年實施)。
第二階段「候選場址評選與核定(107年-117年)」預估經費為88億元。
第三階段「場址詳細調查與試驗(118年-127年)」預估經費為87億元。
第四階段「處置場設計與安全分析評估(128年-133年)」預估經費為90億元。
第五階段「處置場建造(134年-144年)」預估經費為283億元。
惟後續階段所需之調查、試驗、處置及建設等費用將較用過核子燃料貯存費用更為龐大,則其經費顯有低估之虞。後端基金乃我國核能電廠除役及核廢料處置之唯一財源,若未詳細規劃評估每一階段之經費,並嚴格管制,恐將虛擲後端基金經費,甚至債留子孫。
三、高階核廢料處置需地下試驗室作為技術研發、測試及公眾溝通,或為確認場址條件,均係地質調查研究之重要設施,不僅有助於了解地質環境特性,於處置設計工程技術及安全評估上亦屬必要。
台電公司自99年起進行「地質實驗試坑」之規劃設計與前期調查工作,迄101年4月因地方反對停建後,2014年修訂版「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書」即刪除地質實驗試坑相關內容,並於第三階段之122年進行場址特定型地下試驗設施規劃與建構,如此一再推延逃避,但未來仍可能因民意無法接受、土地難以取得等因素影響而再次推延。
台電公司無法處理民意接受度及土地取得等問題,拖延規避建置地下實驗室,在沒有臺灣本土深層地質環境資訊、沒有最終處置計畫執行參據,也無法驗證本土地質環境進行最終處置合適性的情形下,卻一味花錢進行所謂第二階段「候選場址評選與核定」,且延至第三階段(122年)建構場址特定型地下試驗設施,亦恐因民意高漲而更加困難,長此以往,我國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恐將因欠缺地下實驗室驗證而難以續行,導致台電公司自94年起所做之一切調查研究終將空轉。
四、台電公司在101年4月即因民眾反對而停建地質實驗試坑,然SNFD2017報告國際同儕審查報告指出「許多國家實施放射性廢棄物處置計畫的經驗強烈顯示需要公眾的參與」、「臺灣計畫的第一階段中並無與公眾互動的正式程序」。
台電公司雖於108年起陸續委託辦理「核廢社會溝通規劃案」、「核廢料設施選址社會溝通計畫」,並建置專屬網站、臉書、展示模型、多媒體系統及影片等,卻未能及時將「SNFD2017報告」及「候選場址建議調查區域報告」等與公眾溝通,致加劇社會各界疑慮。
計畫執行至今,台電公司跳過地下實驗室等關鍵計畫,卻在欠缺本土地質參數下執意繼續發包進行虛擬的安全評估及驗證等工作,形成按計畫進度在花錢,而非按進度完成計畫目標。我國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需要更完整的資訊揭露及專業資訊轉譯,以重建核廢議題的溝通模式與社會信任關係,否則恐將導致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在虛應故事中不斷消耗資源,卻一再延宕,甚至最終才會發現根本找不到任何最終處置場址。
田秋堇、趙永清、鴻義章三位監委諮詢學者專家並發現,除上開事項外,本案調查報告另指出下列缺失,請原能會檢討改進:
一、由於未建置地下實驗室,無法實質深入瞭解臺灣的地質條件,台電公司「功能安全評估」之地質數據資料遂參採瑞典SKB公司數據,但臺灣與瑞典地質環境天差地遠,臺灣位處活動造山帶,地殼位移甚為激烈,但瑞典已3億年無地殼運動、無地震,在構造活動性上不可互相比擬。即便是與臺灣同處板塊邊緣的日本,日本的地殼運動並不如碰撞造山的臺灣那麼激烈,臺日地質活動度至少有5百萬年的差別,即使是日本的經驗也不全然可以直接套用到臺灣,何況是瑞典的地質環境參數,如何能用於臺灣深層地質的最終處置場進行安全論證與評估?
惟負責監督之原能會並未要求台電公司對候選場址區域之地質條件進一步調查評估,反因台電公司地質調查作業受阻,竟配合該公司修改計畫,同意該公司在欠缺候選場址相關地質數據下,於110年完成SNFD2021初步安全論證報告,以及114年完成SNFD2025安全論證報告,形成一連串的紙上作業,恐徒耗後端基金經費,不僅無法如期於117年達成「候選場址評選與核定」階段目標,並將造成後續計畫延宕或難以續行。
原能會允應暫停我國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重新檢討修正,以免後端基金持續空轉內耗,徒然浪費國家經費。
二、我國低放最終處置計畫雖有「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為執行依據,仍因法令未完備而暫緩,而我國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已進入候選場址評選與核定階段,卻仍欠缺法令依據。為確保高放最終處置計畫執行的正當性,核能安全主管機關原能會允應加速完成立法作業。
三、原能會係放射性物料主管機關,所屬核研所是我國核能與輻射應用的專責研究機構,負責核能安全、輻射防護、緊急應變、以及核後端相關技術研發等。台電公司則依據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期程,分年進行委託研究(註1),109年「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安全論證技術建置及安全評估技術精進」招標案亦依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採公開評選,並未限定特定資格,因截至標案公告招標期限,僅有核研所依規定完成投標,故依採購流程於109年12月22日決標。然在處理核能相關業務上,原能會與台電公司具有監督管理與被監督管理之角色關係,原能會所屬核研所卻成為台電公司之「包商」,並由台電公司取得報酬,此乃先進國家皆不可能發生之狀態。
原能會雖稱該會已訂定相關要點要求承攬台電公司委託案人員,不得協助視察或審查台電公司相關案件及不得為「核安管制技術支援中心」人員等,惟機關間人員難免流動,核研所參與台電公司相關委託研究採購案,顯有違公平合理原則,我國雖即將進入「非核家園」,但未來核能電廠除役仍有漫漫長路及諸多問題亟待克服,台電公司若仍不斷需要核研所之有價服務,則核研所或應另屬他部會,以免負責監督、審查台電之原能會,竟成台電公司「包商」之荒謬場景一再上演。
(註1)台電公司委託工研院及核研所,進行潛在母岩特性調查及發展功能/安全評估技術等研究,94至109年間共計投入20億餘元。其中核研所承包「發展功能/安全評估技術」(94-107年度)、「108年度成果報告及109年度工作計畫」,共計7.66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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