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教育局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涉嫌圖利私人每年逾百萬元 北學產具狀告發】記者會
臺北市學校教育產業工會 採訪通知109.05.06
台北市教育局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涉嫌圖利人民團體臺北市教師會幹部「 同意9位教師以公假辦理教師諮詢服務事宜」,並准予「 所需代理代課費用由學校人事費支應, 不足部分由學校專案報局補助」, 監察院於103年8月14日103年度教正字第15號以違反法律 保留原則,糾正教育部。 105年9月14日臺北市教育局於其新聞稿表示, 以公帑支付人民團體幹部固定減授課之代課費此一情事, 係屬無法律授權依據,明顯為恣意濫權之違法行為。
惟103年被糾正後之歷學年度(104至108學年度間) 臺北市教育局仍曲解法令,巧立飾詞繼續犯行, 疑涉及貪瀆及偽造文書等犯罪情事,為此臺北市學校教育產業工會( 簡稱北學產)基於公帑公義及柯市長教諭「犯法人自己要負責任」, 依刑事訴訟法第240條正當程序具狀告發。 在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前召開記者會,敬邀蒞臨採訪。
時間:109年5月6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分
地點: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前(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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