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情侶遭霸凌跳樓自殺 , 板橋國中被糾正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5/14台北報導】
受全班同學監看及違法懲罰,被要求填寫有懲處欄位自述表、 不願被拆散,小情侶跳樓自殺抗議,監委高鳳仙糾正板橋國中。
106年度學生自殺自傷通報高達1588件,每年 300多名學生懷孕,請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教育部檢討改進
有關「據訴, 新北市立板橋國民中學教師涉嫌霸凌學生導致精神崩潰進而相約自殺 ,及同轄區各級學校霸凌事件層出不窮, 疑係新北市政府長期涉嫌包庇縱容加害者所致等情。新北市板橋國中 教師涉嫌霸凌學生導致精神崩潰進而相約自殺」一案,監察院教育及 文化委員會於今(14)日審查通過監察委員高鳳仙提出之調查報告 及對板橋國中之糾正案,並要求議處違失人員。
監委高鳳仙表示,板橋國中有下列三點違失而遭糾正:
1.導師康銘仁於107年2月底3月初發現學生林女與沈男兩人互 動密切,並無證據顯示2人有不當接觸,即予以更換座位。 康師與生教組長洪駿曜於107年4月10日知悉林女和沈男在班上 有牽手、摸頭、親吻、擁抱等身體接觸行為, 康師向該班表示反對班對和身體接觸,康師及洪組長請班上同學監看 2人有無肢體接觸等行為,康師請2人寫「偶發事件行為自述表」, 嗣後常在辦公室訓誡林女,並要求2人不准參加同一暑期夏令營。 康師於107年6月12日在校外看到2人有擁抱、 接吻及摸胸等肢體接觸行為,於6月15日要求林女填寫「 偶發事件行為自述表」,並請全班寫下是否看過同學間的肢體接觸、 性騷擾等不當行為。2人被同學罵狗男女,林女遭林姓同學過肩摔。 107年6月15日林女拿同學不要的藥品和水彩加在一起, 嘗試做要喝下去的動作。林女與沈男不願被拆散,要以死教訓康師, 於107年6月18日相約跳樓自殺。康師的不當管教及輔導方式, 有損2生的隱私權及人格尊嚴,不僅造成2生以死抗議的悲痛慘劇, 而且事後不願道歉,家長提出僅申誡1次懲處過輕、 官官相護等指控,核有明確違失。
2.板橋國中於107年4月10日知悉林女和沈男在班上親吻、 擁抱等身體接觸行為,未先予糾正,採取適當輔導與管教措施, 逕以「上課、團體活動或集會時不當行為影響秩序」核予2人各警告 1次處分,於法不合,即有失當。板橋國中之「 偶發事件行為自述表」正面之「處理方式」有懲處欄位,「 簽註及建議」有相關行政人員簽章欄位,背面有「自我反省欄位」。 康師於107年4月10日要求林女及沈男填寫該表後, 經行政人員簽註懲處意見及核章後, 該校以該表做為審議懲處之唯一依據,於107年4月11日核予2 人各警告1次處分,與教育部函文不合,並非正當。康師於6月15 日再要求林女填寫「偶發事件行為自述表」,並未通知家長, 亦與教育部函文不符,並非妥適。該校對林女與沈男不當要求填寫「 偶發事件行為自述表」,並違法記警告處罰, 亦為造成林女與沈男自殺的原因,核有嚴重違失。
3.板橋國中因林女於107年4月10日填寫之「 偶發事件行為自述表」中出現「我知道我該死、討打、欠揍, 我不該出現在世界上,和出現在這裡」等自我傷害之文字, 請輔導室提供輔導。林女於輔導中表示: 沈男常跟她說如果沒有跟她在一起應該就會很想死等語, 專輔老師侯伃姍雖希望沈男納入輔導,卻以康師未提出申請為由, 未主動評估沈男是否需要被轉介輔導,即非妥適。 侯師對林女未有自殺議題之輔導處置, 亦未適時聯結家長以討論學校與家長之合作模式及處理方式, 且於輔導無效後,竟「將學校最壞的結果告知林女, 提到親密行為將會被通報到生教組,並連絡雙方家長, 然後必須有一方要轉學」,讓林女與沈男覺得被威脅要分手, 最後選擇走上絕路,實有不當。該校未將個案轉介會議紀錄陳核, 輔導教師未於每次輔導紀錄完成後兩週內送交校內主管核章, 未召開結案會議並將決議陳核校內主管與校長,於法不合, 誠有違失。
高鳳仙說,除糾正外, 請教育部及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確實檢討改進如下:
1.林女曾對同學釋出自殺的訊息,曾在美術課時作勢要喝毒藥, 同學並未通報,林女曾傳遺書給幾位同班同學, 一位同學因林女要求保密而不敢說出來,事發後非常自責, 認為自己害死同學,並因此接受輔導。教育部提供資料顯示,97至 106年學生自殺/自傷通報件數有逐年增加趨勢,106年度高達 1588件。教育部應督導各級學校依據「 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建立校園危機應變機制, 設立24小時通報求助專線, 訂定自我傷害事件危機應變處理作業流程,並定期進行演練, 教導學生面對自殺事件及處置方式,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亦應加強宣導並落實辦理上開工作計畫, 俾利及早辨識與主動關懷,預防憾事再度發生。
2.本案兩名學生自殺原因是情感問題, 因害怕被強迫分手而選擇自殺,據教育部統計104年至106學年 度,每年300多名學生懷孕,故各級學校應重視情感教育, 教導兩小無猜學生如何嚴守性平界線、如何處理分手等問題。 惟教育部國教署108年性別平等教育相關工作所需經費為新臺幣2 ,423萬元,情感教育是性別平等教育中重要的一環, 執行經費包含在性別平等教育經費之中, 並無明確情感教育之執行指引,且教師情感教育知能亦有所欠缺, 教育部允宜研謀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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