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34億媒體文宣案有缺失,監委要求檢討改進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5/7台北報導】
農委會歷年辦理媒體宣導相關勞務採購案一年預算34億餘元, 審計部於107年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 該會有農業政策宣導經費未依立法院決議事項於預算書表專項列 示,預算之編列未臻允適,不利國會及社會大眾監督等情, 監察院於昨(6)日通過監委王幼玲、 楊芳玲對之調查報告, 請檢討改進。
王幼玲、楊芳玲表示,農委會為加強宣傳農、 林、漁、牧等各項產品與政策,以及快速即時澄清網路不實訊息, 多年來辦理各項有關農業政策的媒體宣導採購案件, 各項廣宣執行見諸於官網、FACEBOOK、LINE、 論壇等民眾常見網路介面,為免生疑義及便於查詢、檢視, 於該會官方首頁「政府資訊公開專區」,應彙整執行成效, 以昭公信。
另有下列調查意見應予檢討改善:
1、 農業委員會辦理媒體宣導業務,除92年至95年間將經費交 由前行政院新聞局統籌、再交前中央信託局統一辦理採購外, 自96年起迄今,均由該會自行辦理採購作業, 立法院於103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決議「 允宜編列專項預算方式辦理政令宣導採購」, 惟迄至109年度之宣導預算,仍由各業務單位於計畫項下分列, 未以「專項」方式編列,不利監督。
2、 該會近10年來以援例辦理為由, 先簽首長授權人核准後, 以公文要求所屬機關依照分攤比例方式控留隔年宣導經費, 供會本部辦理宣導採購案件, 惟該會歷年要求所屬機關分攤總金額均僅約2千餘萬元, 占會本部宣導經費來源科目預算34億餘元之0.61%, 微乎其微,且編列於所屬機關之宣導經費撥至會本部後, 選擇金額較大之採購案予以消化,其餘採購案則未分攤, 執行分攤比例未按原核定方式辦理,難謂允當,應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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