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師工會華航、長榮兩分會,與資方初步達成核心訴求共識
【 數位網路記者陳漢墀台北報導 /2018,8,30〉 其餘訴求須於一年內協商完成 協商期間暫緩爭議 桃園市機師職業工會旗下華航與長榮兩分會,在 8 月 7 日超過 140 0 位會員以 85% 投票率, 98% 同意, 授權工會取得合法罷工權後。 勞資雙方在桃園市政府勞動局的協助與主持下, 各別歷經了四次密集協商。最終於今( 30 )日, 兩家航空公司勞資雙雙達成初步的「核心訴求共識」(詳見附件一) 。其餘雙方尚未有足夠時間取得共識的訴求部分, 雙方同意一年的協商期, 而工會則同意協商期間暫緩爭議行為之行使。 在華航勞資雙方所達成的訴求共識方面,資方同意: 針對 FOQA ( Flight Operations Quality Assurance )飛行數據監控使用原則進行調整,日後 FOQ A 將以趨勢觀察為原則,優先加強人員訓練及場站改善,勿逕行懲處 。此一訴求之協議,將更有利於日後勞資共同以找出改善、 增進飛航安全為目標。此外,資方最終亦同意對 「 片面勞動條件之變更」進行明確限制, 實質涉及勞動條件不利變更之調整須與工會進行協商 等訴求。 至於長榮分會所達成的訴求共識方面,資方同意對 「最低服務年限」 將由目前 15 年漸進式調降,由長榮公司自行訓練的機師部分,將於 2021 年後調降至 10 年 。另外,在疲勞航班與飛航安全部份, 長榮資方亦同意 「紅眼航班」部分待機師飛行至目的地後, 隔夜休息後再行返回、冬季長程航班(如台北飛洛杉磯) 增加航班機師人力配置。 並原則同意惡劣天候授權機長有權延誤或取消之權限等訴求 。 後兩項訴求共識部分, 將明顯對於促進整體飛行安全與改善過勞的情況有所改善! 機師工會也補充, 資方同意針對華航分會與長榮分會尚未取得共識的其餘訴求,須於 2 019 年 9 月底前談成。若屆時未談成, 工會依法仍保有合法發動爭議行為之權利。期間若有其他訴求, 且經爭議經調解不成立,雙方同意合意仲裁。 日後一年內各項訴求一經達成協議者,隨即依約定日期實施, 並納入原有與機師工會之團體協約中。最後, 倘若一年內所有訴求勞資雙方均達成協議,則除不當勞動行為外, 工會同意依團體協約法三年內不進行爭議行為。 針對此次勞資爭議最終得以暫時達成共識、 換取維持一定期間和平狀態,除了來自會員的團結與全力支持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