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素月籲幼兒車管理回歸交通部的專業規範


車齡並非車輛安全的唯一因素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24日台北報導)鑒於交通部日前取消陸客一般團遊覽車須採用「車齡在12年以下」的限制,朝野立委就公路法第63條提出修正條文,要求「汽車登記領照後,不得以車齡為禁止使用之限制」,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3/22)邀請交通部、教育部相關官員列席並備質詢。

對此,立委陳素月質疑現今發生交通事故的原因是否都與車齡有關,交通部政次范植谷坦言,就統計資料顯示,車輛交通事故原因無非是「人、車、路」。大體上,事故發生原因最多的就是「駕駛人未注意車行狀況」,其次才是車輛爆胎(機件問題)與道路狀況不佳等。陳素月進一步提出,日前交通部長陳建宇備詢時曾直言,「駕駛人若確實做好定期保養,車輛安全與車齡狀況並無直接關聯」,加上交通部日前取消陸客遊覽車年限限制,恰好印證立法院對「政府不應就單一車種來進行車齡限制」的主張。

此外,交通部對於車輛安全的管理有車輛安全型式審驗(車輛在出廠前或進口後都需經過車輛安全型式審驗,才能領牌)、定期檢驗及臨時檢驗的層層關卡,但是教育部仍認為幼兒交通車仍須有車齡的限制。立委陳素月質詢教育部是否認為這樣的規範仍不足?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楊國隆組長表示,教育部頒布「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對車齡進行限制,乃是因為各縣市政府對學生交通車的車齡都有所限定,參照各縣市政府做法,才訂定學生交通車的車齡限制,過去幼兒車的部分也的確在車內配置上較為凌亂,後來才透過行政管理規範,才有現在幼兒園車輛都採取「非字型」座位的作法。但立委陳素月質疑,交通部對各種類型車輛的安全都有明確規範,何以教育部「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卻凌駕公路法的相關規定?此舉不就有「子法優於母法」的衝突嗎?教育部楊國隆組長澄清,稱目前均依交通部相關規範來做,但對兩歲至18歲的學生來說,學生交通車會依學生年齡不同而有不同限制。陳素月進一步追問,「是否教育部不信任交通部對汽車安全的專業把關?」教育部楊國隆組長回應,「我們(教育部)比較嚴謹」,對此陳素月反嗆,「教育部根本就是子法凌駕母法…如果認為幼兒車安全型式仍不足,那就訂進法律裡面來」,對於學生交通車輛安全,主管機關要求學校或業者落實定期保養與檢驗、嚴格把關才是正途,而非僅就車齡加以限制。教育部組長楊國隆則表示,幼兒車與一般車輛載運的對象不同,並且教育部與兒福團體溝通時,兒福團體仍堅持「學生交通車的車齡很重要」;此外,楊國隆再次強調「幼童身體反應力不同於成人」,堅持幼兒車要採取高標準審驗。聞此,立委陳素月要求教育部提出幼兒交通車目前仍不足的各項安全配置供交通部參考訂定,未料教育部列席官員竟啞口無言。

   最後立委陳素月呼籲交通部與教育部針對學童交通車車齡限制爭議部分,「讓問題回歸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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