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羅部長赴陸參訪,深化司法交流合作

現在位置()()()(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28日台北報導)兩岸自98年4月26日簽署「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下稱兩岸司法互助協議)以來,已在協議架構下,建立制度化的司法合作管道及經常性工作會談,雙方對談層級亦隨合作面向擴大逐漸提升。法務部次長及檢察總長已先後赴陸交流,大陸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亦於去年來臺參訪。本次羅部長受陸方邀請回訪,係為持續並深化協議合作關係。本部依馬總統指示向立法院主要政黨說明後,決定在對等尊嚴的原則下接受邀請,於3月28日率團前往北京市及上海市進行5天之公務訪問。
羅部長將拜會陸方與我司法互助之對口單位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等機關首長,並在大陸國家檢察官學院以「法制革新─由修復式司法談起」為題,發表演說。在上海將與臺商座談,聽取臺商關於法律協助事項之需求與意見,並至華東政法大學與師生舉行法律座談,預定於4月1日返臺。
兩岸近7年來共同打擊犯罪之成效顯著(參附件),於兩岸人民權益及社會治安之維護,助益匪淺。羅部長此行之目的,在穩定此彌足珍貴之互信基礎,拓展合作層面,加大執行力度,強化執行效能,同時交換司法改革之經驗心得,介紹臺灣之進步法制,如寬嚴並濟的刑事政策,修復式司法、犯罪被害人補償、行政執行署公義與關懷之措施等,供陸方參考。
羅部長本次出訪,有行政執行署署長張清雲、廉政署署長賴哲雄、綜合規劃司司長朱家崎、檢察司司長林邦樑、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司長陳文琪及保護司副司長張云綺等相關單位主管隨行。

附件:兩岸司法互助協議執行成效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簽署以來,即將屆滿7年。法務部是兩岸司法互助協議之聯繫主體,就協議約定之文書送達、人員遣返、情資交換、調查取證、合作協查、罪贓移交、裁判認可、罪犯接返、訊息通報、人道探視、業務交流等11項合作事項,結合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共同努力,已逐步完全實施。至105年2月底止,兩岸相互請求協助之案件計8萬502件,完成6萬5,149件,完成率達百分之80以上。
我方與大陸地區合作交換犯罪情資及共同偵辦案件,共破獲178件,逮捕嫌犯8,731人;包括詐欺、擄人勒贖、毒品、殺人、強盜、侵占、洗錢、散布兒少色情內容、網路賭博等犯罪。大陸在緝捕遣返方面,迄至105年2月底,已遣返我方在逃嫌犯460人。罪贓返還亦有實質進展,其中大陸返還犯罪贓款給臺灣地區被害人,迄今累計已返還金額約新臺幣1,252萬餘元;我方返還大陸被害人之贓款金額亦累計1,675萬餘元。依據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之資料,95年即兩岸司法互助協議實施前,全般詐欺財損金額為新臺幣185.9億餘元,迄至104年1至11月已降至31.59億餘元,詐欺案件之財損金額減少了82%。兩岸司法互助協議的實施,不但直接攸關兩岸民眾權益與福祉,對維護兩岸社會秩序、民眾權益及打擊犯罪亦已顯現出良好成果。
此外,為彰顯人道,臺灣於102年7月23日移交受刑人法生效施行後,與大陸穩定辦理在陸臺籍受刑人接返事宜,於103年、104年間共接返8名臺籍受刑人。至於在臺服刑之大陸地區人民的接返作業,陸方正積極與法務部聯繫,參考我方法制經驗,研訂陸方內部相關規範,儘快完成移交大陸地區人民返回大陸執行。基於人道考量,雙方同意即時通報對方有關對方人民在己方人身自由被限制等之重要訊息;多年來雙方不斷修正通報作業,已縮短通報時間及查復時效,落實對人民人身自由受限制的及時通報,以保障權益。
協議簽署之初,因兩岸隔閡分治已久,法律制度及實務運作差異大,有賴雙方相互尊重與信賴,始能落實司法互助協議之執行。兩岸執法人員在案件合作的互動中,彼此影響與學習。雙方以「人員互訪」、「實務研討會」、「研習課程」、「刊物交換」等方式進行交流。自協議生效迄104年12月為止,大陸方面已有逾166人次檢察官及公安人員來臺參加,內容涵蓋「打擊跨境犯罪偵查實務」、「人口販運案件」、「婦幼案件」、「網路犯罪」、「公訴」、「查緝偽劣假藥」、「兩岸食品安全」、「刑事訴訟法實務」等議題之研習,體認我方執法注重程序正義與維護人權之要求。另一方面,自102年起,法務部陸續指派檢察官赴陸方國家檢察官學院、公安機關等地介紹我刑事理論與實務,計25人次。時值大陸大力推動司法改革之際,我司法改革理念、經驗與利弊得失,可供大陸參考。去(104)年在協議架構下,順利推動我檢察總長赴陸訪問及大陸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來臺參訪,推升交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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