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長指示最高檢成立爭議死刑案件救濟審查小組
羅部長於今日部務會報中指出,顏檢察總長此項提議極具積極性,雖然法務部對於判決死刑確定案件執行之審核極為審慎嚴謹,惟部分尚未執行之受判決人,對於確定判決之證據取捨及事實認定仍存重大爭議,鑑於死刑執行之無可回復性,及刑事訴訟法第420條第1項第6款、第3項於去(104)年2月4日修正公布施行後,關於判決確定前已存在或成立而未及調查斟酌,及判決確定後始存在或成立之事實或證據,均可據為受判決人之利益聲請再審,為避免冤獄,羅部長特別為上開指示,就受判決人否認犯罪且於證據取捨及事實認定具重大爭議之案件,再一次主動審核該案卷證,如發現有新事實、新證據,或發見該案認定犯罪事實與所採用證據顯屬不符,而有利於受死刑判決之被告者,應即主動聲請再審或提出非常上訴,以資救濟。希望藉由該小組之成立與運作,充分發揮檢察官監督法院判決及保障人權之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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