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哲欣、王玉樹報導,經濟部:並無其事

台糖賣國土 年賞員工10億
「賣祖產換獎金 真是敗家子」蘋果日報2012,12,2
【何哲欣、王玉樹╱台北報導】根據台糖內部資料,台糖靠出售國有土地獲利,員工竟跟著分紅,近幾年每年都有固定2個月的考核獎金和最高2.5個月的績效獎金,而台糖主要獲利原因竟是國際糖價上漲和財產交易淨利益,據估算,台糖幾乎每年都發超過10億元獎金。藍委羅淑蕾諷:「賣祖產換獎金,真是敗家子!」

(本報訊)經濟部回應說明如下:
一、 台糖公司出售土地,絕大部分(90%)係配合政府機關興辦公共或經濟建設需要,致被徵收或協議價購,98~100年度畸零地、廢線基地等標售案件分別占當年度出售土地利益之0.29%、0.16%及2.33%,故無刻意以「變賣土地換獎金」之情事。

二、 依據行政院核定之「經濟部所屬事業經營績效獎金實施要點」規定,各事業處理土地盈餘不得作為計算獎金之基礎,僅其中屬員工貢獻部分得認列政策因素。所以每年經濟部邀請專家學者組成之績效獎金審議委員會,審議台糖公司所提報之影響年度決算盈餘之政策因素項目時,皆依上揭規定就出售土地盈餘部分,於年度決算數中先予扣除後,僅就其中因台糖公司員工整理砂礫地、石礫地,或為使原零散分布之區塊土地能作有效利用,透過自行投資開墾與收購農場畸零民地,促使公司有完整坵塊之土地,其中屬員工貢獻部分,予以從嚴認定,且規定「員工貢獻」申算績效獎金月數,最高不得超過0.5個月」,以100年度為例,該公司估算,僅約認列0.138個月獎金。

三、 按台糖公司102年度績效獎金預算編列1.5個月,係該公司參酌近年來經營狀況預為編列,惟績效獎金之核發,應於決算時,視實際經營成果,依「經濟部所屬事業經營績效獎金實施要點」規定覈實辦理。

四、 有關報載台糖公司主要獲利是國際糖價上漲一節:

(一) 按國內糖價,皆隨著國際糖價浮動,而近兩年來,國際糖價皆呈現下跌趨勢,爰台糖公司並無因國際糖價上漲,公司獲利核發獎金之情形。

(二) 台糖公司近期因國內種蔗面積減少,種蔗、製糖人工成本上漲,生產單價偏高,製糖已不符經濟規模。且當國際糖價上漲時,該公司為平抑物價,未能實質反映成本,予以調漲國內糖價,爰在無盈餘情況下,實無報載「糖價上漲當績效」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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