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人事違失,監委糾正

(本報訊)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委員會議本(99)年2月25日通過並公布李委員炳南、余委員騰芳所提糾正國防部案。案由為:國防部將原未列入曆年將級重要軍職調任計畫,且年班不符、未具候選人資格之張立忠調任飛彈指揮部指揮官;將原未列入國防部軍備局中將局長候選名簿,調任時亦未列備額人選之吳偉榮調任該局長;又辦理國軍重要軍職候選、調任作業時程亦逾越規定期限,洵有違失。 糾正案文指出:依國防部「國軍重要軍職候選、調任作業規定」,將級重要軍職調任,凡未列入曆年重要軍職候選者,不得列入曆年調任計畫,凡未列入曆年調任計畫者,不得列報月份調任計畫(建議名冊)。空軍司令部於95年間呈報飛指部少將指揮官績序名簿,張立忠上校原未列入,其年班亦不符該部所頒計畫表年班範圍;另海軍司令部於同年3月9日呈報軍備局中將局長乙職候選績序名簿,吳偉榮少將僅候選於該司令部後勤處處長,並未列入軍備局中將局長乙職候選績序名簿。 糾正案文表示:陸軍司令部於95年5月間薦報非飛指部少將指揮官候選名簿所列人選之張立忠上校調任飛指部少將指揮官,國防部於95年5月29日核定張立忠上校於6月1日調任該職,嗣於7月1日晉任少將。另吳偉榮於95年3月27日調任軍備局中將局長乙職,於95年4月1日生效,後於同年7月1日晉任中將,國防部始於95年8月28日頒布95年重要軍職補建候選暨運用案中,將吳偉榮列入軍備局中將局長候選名簿內,並列為第1序位之候選人。國防部辦理張立忠、吳偉榮候選調任作業,將原未列入曆年將級重要軍職調任計畫、且年班不符、未具候選人資格之張立忠調任飛指部指揮官;將原未列入軍備局中將局候選名簿、且調任時亦未列備額人選之吳偉榮調任該局局長,均有違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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