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聯宣傳案」彈劾前新聞局長謝志偉
(本報訊) 行政院新聞局(下稱新聞局)分別於民國(下同)96年10月22日及97年2月18日,兩度向行政院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新台幣(下同)4,800萬元及3,800萬元,行政院並分別於次日同意核撥2,500萬元及3,800萬元,供該局辦理「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文宣事宜;另新聞局尚為辦理96年度推動參與聯合國案文宣工作取得外交部同意支援之國際文宣費用25萬美元。
經立法院通過之法定預算,為措施性法律,其執行應依正當法律程序,在動支條件未合之情況下,恣意動用,須在自限之列。立法院第七屆第1會期財政等八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於97年4月9日審議「96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動之數額表」時,認定96年新聞局之動支與條件不符,決議刪除,相關法律責任由決策首長擔負;審計部於抽查行政院所屬各機關96年度辦理政策宣導及補助民間團體活動後,亦以新聞局等涉有經費預算執行不符法制等違失情事,於97年5月30日函報本院處理。案經本院深入調查後,已分別提案糾正新聞局違法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辦理入聯相關宣導,並以部分第二預備金經費支應非屬其主管業務之路跑活動;及糾正行政院主計處草率簽擬且違法同意新聞局之動支,對於年度預算之籌劃擬編,亦未盡資源合理分配之責。此外,同時因新聞局前局長謝志偉涉有違背預算法第70條第3款規定而動支第二預備金之作為而予彈劾。
按新聞局為辦理入聯之國、內外宣導,歷年來皆由該局年度預算「國際新聞規劃及研究」、「新聞發布與新聞聯繫工作」、「辦理法令政策溝通宣導」等計畫項下相關經費支應,惟新聞局兩度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第一次申請之時點(96.10.22),係在96年9月18日第62屆聯合國大會之總務委員會封殺台灣申請加入聯合國提案之後,相關宣導應毫無急迫性,第二次係在97年2月19日,距第63屆聯合國大會召開甚遠,而距97年3月公投日甚近,且又在公投日後不再宣導相同議題。
特定政黨之公投議題與政府之入聯政策無法切割,值斯敏感期間,各級政府本應依法中立行政,避免涉入;且入聯政策歷年來均已由政府執行,自始即無交付公投之必要。核謝志偉於任職新聞局長期間,多次枉顧法令,利用執行職務之權力與機會,逾越權限及分際,不僅造成政府機關間資源之排擠,影響其他政務之正常推動,且顯有違背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公務員應遵守誓言,忠心努力,依法律命令所定,執行其職務」規定,情節重大,爰依憲法第97條第2項及監察法第6條規定提案彈劾並通過,將移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依法懲戒。
經立法院通過之法定預算,為措施性法律,其執行應依正當法律程序,在動支條件未合之情況下,恣意動用,須在自限之列。立法院第七屆第1會期財政等八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於97年4月9日審議「96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動之數額表」時,認定96年新聞局之動支與條件不符,決議刪除,相關法律責任由決策首長擔負;審計部於抽查行政院所屬各機關96年度辦理政策宣導及補助民間團體活動後,亦以新聞局等涉有經費預算執行不符法制等違失情事,於97年5月30日函報本院處理。案經本院深入調查後,已分別提案糾正新聞局違法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辦理入聯相關宣導,並以部分第二預備金經費支應非屬其主管業務之路跑活動;及糾正行政院主計處草率簽擬且違法同意新聞局之動支,對於年度預算之籌劃擬編,亦未盡資源合理分配之責。此外,同時因新聞局前局長謝志偉涉有違背預算法第70條第3款規定而動支第二預備金之作為而予彈劾。
按新聞局為辦理入聯之國、內外宣導,歷年來皆由該局年度預算「國際新聞規劃及研究」、「新聞發布與新聞聯繫工作」、「辦理法令政策溝通宣導」等計畫項下相關經費支應,惟新聞局兩度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第一次申請之時點(96.10.22),係在96年9月18日第62屆聯合國大會之總務委員會封殺台灣申請加入聯合國提案之後,相關宣導應毫無急迫性,第二次係在97年2月19日,距第63屆聯合國大會召開甚遠,而距97年3月公投日甚近,且又在公投日後不再宣導相同議題。
特定政黨之公投議題與政府之入聯政策無法切割,值斯敏感期間,各級政府本應依法中立行政,避免涉入;且入聯政策歷年來均已由政府執行,自始即無交付公投之必要。核謝志偉於任職新聞局長期間,多次枉顧法令,利用執行職務之權力與機會,逾越權限及分際,不僅造成政府機關間資源之排擠,影響其他政務之正常推動,且顯有違背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公務員應遵守誓言,忠心努力,依法律命令所定,執行其職務」規定,情節重大,爰依憲法第97條第2項及監察法第6條規定提案彈劾並通過,將移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依法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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