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一信,讓阿扁回家過年」

馬英九總統閣下鈞鑒:
一年一度的農曆春節即將來到,基於對陳前總統司法人權的保障,以及出於人道的考量,懇請 鈞座指示法務部,針對陳前總統是否有繼續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慎的評估與檢討,並同意讓陳前總統回家過年與親人團聚。
陳前總統是否應繼續羈押,誠然決定權在法院,但真正的關鍵在於法務部和檢察總長的態度,這些都是 鈞座能夠努力與溝通的地方。依現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羈押的要件僅有逃亡、串證與重罪這三項,但就陳前總統所涉相關案件目前偵查與審理的情形觀之,實無充分理由繼續羈押陳前總統。
美國知名人權團體「自由之家」於上個月所公布的「2010世界自由報告」特別指出,台灣雖仍列名「自由」國家,但「公民自由評等」從最佳的1級降為2級,原因是因為「自由之家」擔心「扁家弊案」調查過程的瑕疵影響法治運作。若檢察體系能主動表示已無繼續羈押的必要,將可有效澄清相關的強制處分絕非「為羈押而羈押」或是基於政治理由的清算鬥爭。
法理不外人情,陳前總統所涉案件雖以「貪瀆」之名起訴,但究其根源不外「國務機要費」與「政治獻金」兩大類。台灣從威權轉型至民主的過程,總統的私房錢和選舉錢,始終是眾人不願公開談論的禁忌,因此在實務運作上有很大模糊空間,以鈞座首長特別費的支用與核銷就可見一斑。凡此種種,即使統稱為「歷史的共業」亦不為過。司法的目的在於還原事實真相、在實現社會正義而非一味執著於懲罰與報復,陳前總統所涉案件若能在合情合理的範圍內,儘量朝法律從寬認定與解釋的方向發展,而不是以放大鏡或顯微鏡來挑剔檢驗,相信絕對有助於化解藍綠政黨對立並積極促成台灣內部團結。
最後,再次懇請 鈞座發揮最大的影響力與政治智慧,讓怨恨、報復甚至對立到此為止,讓陳前總統能回家過年,並以自由之身積極為其應有的權益辯護,讓司法有寬廣的空間做出公正、公平的裁判。耑此敬頌
政祺 並祝
政躬康泰

敬上
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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