傑出女檢,人權何在?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龍台北獨家評論)台北地院法官蔡守訓(也是國務機要費的主審)判決前金管會主委龔照勝無罪,讓曾榮獲十大傑出青年的起訴檢察官吳秋瑩滿面豆花,也暴露出她欠缺保障人權的觀念!

台北地方法院5/30的判決書指出,以台糖蘭花咖啡館的分割招標非龔所指示,任用大姨子凌美珍並未使用預算員額費用,及百萬網公司銷售台糖詩丹雅蘭保養品,並未不利於台糖,因此貪汙部分判決免訴,背信及圖利部分無罪。

畢業於台大法律系,曾在高雄擔任檢察官的吳秋瑩,也嫁給高雄法官蔡正雄(2006,7辭職轉任律師),可說是個司法家庭,她在去年膺選青商會第45屆十大傑出青年時,曾經在自傳中提到:本人曾偵辦前金管會主委龔照勝貪污案,當時龔主委的身分相當於部長之尊,且為當時第一位被移送法辦交保之內閣閣員,該案也頗具政治敏感度,雖然未有任何長官給予辦案壓力,但內心考量偵訊完後之強制處分,可能影響甚鉅,因此於裁酌如何強制處分時也十分謹慎熟慮,同時秉持証據辦案,我心如秤之心態,最後仍決斷諭知50萬元交保候傳,翌日許多媒體均為頭版消息報導,嗣証據調查明確後將該案提起公訴。

吳秋瑩的「辦案心聲」,讓我們知道,王清峰部長所說的: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僅僅是一句口號,檢察官辦案,還要考慮案件的政治敏感度,這是什麼話呢?何況刑事訴訟法154條明定:被告未經審判証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這也和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經獲得辯護上所需的一切保証的公開審判而依法証實有罪以前,有權被視為無罪。」互相呼應。

這種普世價值,難道台大法律系沒教?吳秋瑩直指她偵辦的是龔照勝貪污案而非貪污疑案,不知她心中的秤錘何在?還有多少人權?09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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