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貪腐聯盟:評議國會否決謝文定
(台北訊)立法院於今日行使檢察總長任命同意權,否決總統的提名之檢察總長侯選人謝文定先生,此一結果震憾國內政治、司法界,令人深感遺憾。
依據2006年2月3日新修正之法院組織法,檢察制度有相當之變革,其中最受國人注目者,一者係「檢察總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任期四年,不得連任。」,再者係新設「特別偵查組」,職司特殊重大貪瀆、選舉、經濟等危害社會秩序犯罪之偵查。陳總統乃依據修正的法院組織法,於3月1日向立法院提名謝文定為準檢察總長,立法院也於3月23日與3月26日二天開會審查,在審查的過程中,反貪腐聯盟全程派員觀察審查會,觀察心得整理如下:
一、 立法委員對於審查檢察總長被提名人尚稱用心:
1. 頗多立委關切特偵組之組成人員,蓋組成人員之良窳,自會影響日後特偵組之運作成效;有立委亦要求檢察總長被提名人,針對國家刑事政策表示意見;亦要求對現今檢察單位的缺失,能有較具體的改善計畫。
2. 審查期間適逢南迴鐵路翻車事件,檢方疑似違反偵查不公開而飽受民眾與媒體之批評,很多立法委員對此亦多所關切;又針對總統大選時319槍擊案,是否應重啟調查一事,立委亦多所質詢,以上在在均可肯認立法委員於行使審查權時之用心。
二、 立法委員對於審查之專業能力與細緻度稍嫌不足,並有過度政治操作之憾:
1. 審查之提問細緻度略有不足:囿於司法常涉及較為專業之部份,是立法委員若較無涉獵,自無法針對檢察總長之職務提出較為一針見血之質詢,此為美中不足之處。
2. 針對特定案件要求調查方向之做法並非恰當:立法委員對於個案要求檢察總長表示意見並不妥當,例如針對國人關注之319槍擊案,似有未審先判認定必有陰謀,而強迫準總長朝特定方向偵查之虞。是否會「重啟調查」一事,固可承諾上任後,依所得卷證判斷是否有再進行調查之必要,且判斷有無不受原不起訴確定效力所及之情形,再為決定如何處理,但無依委員要求之調查方向進行之義務;另外,要求檢察總長將任何特定人士納入特偵組亦非妥適,蓋檢察總長之資格審查本不宜與其他人事案有所牽連,特偵組人事係其權限,或許較可行之方式係要求提出可能之口袋人選、或特偵組之主任檢察官,由成員之特質亦可多少得知特偵組之走向如何。
3. 投票前國民黨及親民黨國會黨團決議投否決票,有突襲性之憾:關於謝文定準總長之審查,於兩次審查會時,就委員之審查態度而言,並無讓國人感受對於準總長有強烈不滿之反應。惟經數日之後,卻在投票前,國民黨及親民黨國會黨團以黨團決議投反對票,其決定固受總長候選人之接受審查時回應不明確之影響,但數日之間態度反覆,除有突襲性之決定,令候選人無補救機會的缺點外,亦難令國人免除過度政治性操作之臆測。而此舉造成法院組織法修正通過之新制因新總長無法產生而陷入空轉,特偵組無法成立,重大案件無法立即進入偵察,也影響國家監督的持續,反而有違人民對於政治弊絕風清的期盼。
三、 總長候選人謝文定先生在審查時之詢答無法彰顯理想性格:綜觀審查過程,謝文定先生長久以來擔任行政官,除了對於偵查實務部份略顯生疏,於審查過程之中似乎亦無法彰顯出檢察總長所應具備之理想性格,其回應方式模糊不明確,對於委員所提及之重要案件之偵查,既無法進行一般性的評價,至少應承諾將調閱卷證審查有無重啟調查之必要。另外也未能就其重要幕僚單位特偵組之主任或成員提供外界可預測之人選,以致部分陣營委員對其未來執行職務是否能有開創性之作為,和政治之抗壓性產生疑慮,以致產生被國會否決之結果,均屬較令人失望之處。
整體而言,這次劃時代的檢察總長審查與同意,到目前為止優劣互見,這是我國在民主發展的路途上學習的過程。但政治局勢似乎仍陷於零和對抗之困境。謝文定先生雖有其行政官不明確表態之餘習,但其並無明顯政治立場,關於個案就過去之經歷也顯示有司法官之堅持,國親以其無魄力為由,卻未在審查會中完整表達,無預警地在投票前決議對其任命投反對票,理由薄弱,而予人過渡政治操作之感。既然總長候選人初次提名被否決,這個提名和同意之程序將重新來頭。我們希望檢察總長之任命不要墮入監察委員同意任命之泥淖,使國家之刑事監督長期缺席,總統儘快重新提名,國會也儘速行使同意權,下次提名之候選人能記取教訓,展示理想性格,相信必能使堅強、中立之檢察體系早日運作上軌道。
依據2006年2月3日新修正之法院組織法,檢察制度有相當之變革,其中最受國人注目者,一者係「檢察總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任期四年,不得連任。」,再者係新設「特別偵查組」,職司特殊重大貪瀆、選舉、經濟等危害社會秩序犯罪之偵查。陳總統乃依據修正的法院組織法,於3月1日向立法院提名謝文定為準檢察總長,立法院也於3月23日與3月26日二天開會審查,在審查的過程中,反貪腐聯盟全程派員觀察審查會,觀察心得整理如下:
一、 立法委員對於審查檢察總長被提名人尚稱用心:
1. 頗多立委關切特偵組之組成人員,蓋組成人員之良窳,自會影響日後特偵組之運作成效;有立委亦要求檢察總長被提名人,針對國家刑事政策表示意見;亦要求對現今檢察單位的缺失,能有較具體的改善計畫。
2. 審查期間適逢南迴鐵路翻車事件,檢方疑似違反偵查不公開而飽受民眾與媒體之批評,很多立法委員對此亦多所關切;又針對總統大選時319槍擊案,是否應重啟調查一事,立委亦多所質詢,以上在在均可肯認立法委員於行使審查權時之用心。
二、 立法委員對於審查之專業能力與細緻度稍嫌不足,並有過度政治操作之憾:
1. 審查之提問細緻度略有不足:囿於司法常涉及較為專業之部份,是立法委員若較無涉獵,自無法針對檢察總長之職務提出較為一針見血之質詢,此為美中不足之處。
2. 針對特定案件要求調查方向之做法並非恰當:立法委員對於個案要求檢察總長表示意見並不妥當,例如針對國人關注之319槍擊案,似有未審先判認定必有陰謀,而強迫準總長朝特定方向偵查之虞。是否會「重啟調查」一事,固可承諾上任後,依所得卷證判斷是否有再進行調查之必要,且判斷有無不受原不起訴確定效力所及之情形,再為決定如何處理,但無依委員要求之調查方向進行之義務;另外,要求檢察總長將任何特定人士納入特偵組亦非妥適,蓋檢察總長之資格審查本不宜與其他人事案有所牽連,特偵組人事係其權限,或許較可行之方式係要求提出可能之口袋人選、或特偵組之主任檢察官,由成員之特質亦可多少得知特偵組之走向如何。
3. 投票前國民黨及親民黨國會黨團決議投否決票,有突襲性之憾:關於謝文定準總長之審查,於兩次審查會時,就委員之審查態度而言,並無讓國人感受對於準總長有強烈不滿之反應。惟經數日之後,卻在投票前,國民黨及親民黨國會黨團以黨團決議投反對票,其決定固受總長候選人之接受審查時回應不明確之影響,但數日之間態度反覆,除有突襲性之決定,令候選人無補救機會的缺點外,亦難令國人免除過度政治性操作之臆測。而此舉造成法院組織法修正通過之新制因新總長無法產生而陷入空轉,特偵組無法成立,重大案件無法立即進入偵察,也影響國家監督的持續,反而有違人民對於政治弊絕風清的期盼。
三、 總長候選人謝文定先生在審查時之詢答無法彰顯理想性格:綜觀審查過程,謝文定先生長久以來擔任行政官,除了對於偵查實務部份略顯生疏,於審查過程之中似乎亦無法彰顯出檢察總長所應具備之理想性格,其回應方式模糊不明確,對於委員所提及之重要案件之偵查,既無法進行一般性的評價,至少應承諾將調閱卷證審查有無重啟調查之必要。另外也未能就其重要幕僚單位特偵組之主任或成員提供外界可預測之人選,以致部分陣營委員對其未來執行職務是否能有開創性之作為,和政治之抗壓性產生疑慮,以致產生被國會否決之結果,均屬較令人失望之處。
整體而言,這次劃時代的檢察總長審查與同意,到目前為止優劣互見,這是我國在民主發展的路途上學習的過程。但政治局勢似乎仍陷於零和對抗之困境。謝文定先生雖有其行政官不明確表態之餘習,但其並無明顯政治立場,關於個案就過去之經歷也顯示有司法官之堅持,國親以其無魄力為由,卻未在審查會中完整表達,無預警地在投票前決議對其任命投反對票,理由薄弱,而予人過渡政治操作之感。既然總長候選人初次提名被否決,這個提名和同意之程序將重新來頭。我們希望檢察總長之任命不要墮入監察委員同意任命之泥淖,使國家之刑事監督長期缺席,總統儘快重新提名,國會也儘速行使同意權,下次提名之候選人能記取教訓,展示理想性格,相信必能使堅強、中立之檢察體系早日運作上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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