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幸媛:關稅要調高

針對貿調會做出提高關稅建議

毛巾業與立委賴幸媛召開記者會說明立場

請貿調會依法將關稅調高到

足以「彌補或防止」本土毛巾產業受中國進口毛巾的損害

否則等於宣判毛巾業與進口救濟制度

「死刑」

(台北訊) 針對貿調會對毛巾案做出提高關稅的初步建議,毛巾製造業者與持續關心此案的立委賴幸媛在(4/11)下午召開記者會,呼籲貿調會不要受到經濟部高層的錯誤引導,應該依照進口救濟辦法將關稅提高到足以「彌補或防止」本土產業受到中國進口毛巾的損害。

賴幸媛表示,進口救濟措施的標準在WTO的防衛措施協定中並沒有明定,可是基於進口救濟措施是基於開放自由貿易後,大量進口貨品對本土產業發生衝擊時的「安全閥」,並給予本土產業喘息重整的機會,如果以提高關稅而非設定配額時,提高的關稅必須足以發揮「防火牆」的作用,能有效遏止外國進口貨品排山倒海的淹進國內市場,而讓台灣的製造業更加空洞化。

因此,毛巾業者的委任律師根據財政部初步調查數據,提出調高關稅到189%的建議已經是最低限度,如果貿調會最後做出的建議低於189%,將使中國毛巾對台灣毛巾市場不公平貿易的情形繼續存在,更遑論要達到進口救濟措施要發揮的某種保護效果。

至於經濟部高層一直傳達誤導的訊息,讓貿調會工作小組認為反傾銷的關稅可以提得很高,進口救濟則不行。賴幸媛則指出這根本是經濟部高層要「謀殺」進口救濟措施的佈局,完全無視於進口救濟制度是根據WTO防衛措施協定所建立的,其目的是在對於受到損害的產業能「暫時」免於「異常的」自由貿易所傷害,也就是基於憲法所定「緊急避難」的精神,本來就是要提供足以「防止」進一步受害的保護性貿易環境,與反傾銷措施基本上是一種對貿易「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不同。反傾銷措施僅能依照傾銷率來加徵關稅,而進口救濟則必須提供比反傾銷更加限制外國貨品進入的條件,否則進口救濟措施就沒有存在的必要了。

因此,如過貿調會在星期五依照貿調會工作小組的方案做出低於財政部初步調查中國毛巾的傾銷率189%,等於是宣判台灣毛巾產業與進口救濟制度「死刑」。


附錄

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

第二十三條 實施進口救濟措施,應斟酌各該貨品進口救濟案件對國家經濟利益、消費者權益及相關產業所造成之影響,並以彌補或防止產業因進口所受損害之範圍為限。其實施期間,不得逾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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