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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怪手斬斷百年歷史血脈,陳奇祿故居漸淪為殘磚片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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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 墀1/1台 北 報導 】 民團:台大以私犯公,赴現場試圖阻止怪手續拆          圖:搶救台灣文史故居聯合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主辦單位提供 搶救台灣文史故居聯合成員趕赴拆除現場高喊「停止拆除」,試圖阻止怪手續拆。 --主辦單位提供   昨31 日(三)在臺北市政府歲末只剩跨年晚會歡唱之際,臺灣大學突襲強拆陳奇祿故居,搶救台灣文史故居聯合上午 9:30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批判,指出臺灣大學無視監察院調查意見、社會巨大批評聲浪與在地社區抗議,未能協商文化資產與都市更新最佳多贏方案,僅著眼狹隘開發私利,而非公利最大化,於耶誕節前夕火速拆除臺灣文化先驅──首任文建會主委陳奇祿故居,再度以「拆除」取代社會對話,示範了臺灣最壞的文化資產教育。由於現場傳來怪手續施工訊息,數位聯合成員會後趕赴拆除現場,高喊「抗議台大霸凌文化資產」、「停止拆除陳奇祿故居」,試圖阻止怪手續拆。   記者會發言內容如下: 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   黃智慧老師(保存曹永和故居、陳奇祿故居連署運動發起人)       昨 天,我們站在這裡,不只是為了一棟被拆掉的老屋,而是要指出一個嚴重的問題:當一所大學,選擇用「拆除」取代對話,用「怪手」回應社會質疑,公共價值正在被系統性地抹除,台北市的城市文化願景,也一步一步地被侵蝕消逝。       國立臺灣大學在去年被監察院正式要求檢討之後,沒有停下來反省,反而加快腳步,在耶誕節前夕火速拆除陳奇祿故居。這不是疏忽,而是明顯擺出一種態度——對文化、對社區、對公共責任的冷漠。       令人無法理解的是,這些被拆除的宿舍,都是在國有土地上。台大並非所有權人,卻長期利用七成公有地,配合三成私有地都更,讓公共資產成為私有利益的墊腳石,公共價值不斷被稀釋,土地變相地私有化,多年來積習成性,不受監督。早在15年前被媒體笑稱是「都更地王」卻不知收斂,如今還變本加厲,造成溫州街52巷4棟8戶百年宿舍的慘狀。台大可能沒有違法,但不代表是正當,更不代表已善盡社會責任,堪為全國表率。   ...

中國國民黨修《黨產條例》 為救國團16億解套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 墀1/1台 北 報導 】 黨產會就中國國民黨(下稱國民黨)立院黨團今午召開黨團協商,意圖強行通過由該黨立法委員游顥提案修法,將中國青年救國團(下稱救國團)排除於《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下稱《黨產條例》)適用範圍之外,本會謹以《黨產條例》主管機關之立場,嚴正表達以下看法。    在黨國威權時期,救國團一直是黨國威權體制之一環,乃眾所周知之事實。《1黨產條例》制訂後,經本會調查發現,自國民黨中央遷移臺灣初期之「黨改造時期」,即在當時國民黨最高決策機關「中央改造委員會」之籌劃、設計下,通過救國團之「籌組原則」,由黨中央命國防部總政治部依據此原則辦理,同時將救國團定性為「本黨領導青年運動之外圍組織,本黨應依該團籌組原則第三條之規定,以黨團方式透過該團之團務指導委員會領導其工作。」救國團作為國民黨附隨組織之DNA,可以說自發想伊始即已決定。自本會作成救國團為國民黨附隨組織的行政處分以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已於去年八月判決本會勝訴,認同本會處分合法有效,猶待最高行政法院最後的裁奪。之後另有本會命救國團將不當取得財產交還國有的行政處分,留待行政法院審理。國民黨竟在法院審理案件過程中,強行修法助救國團脫離訴訟,連司法機關獨立審判的空間都欲以國會多數強行剝奪,究竟要置我國的法治文明於何地?      我們審視救國團之經營軌跡,難以想像一個純粹民間「公益性團體」,若非身為黨國威權體制一環,何能累積出數十億元之巨額財產。而如此優於其他民間公益性團體的特權經營地位,並未因《黨產條例》的制訂實施而消失。茲舉一例以明之,依照救國團於2016年與臺北市政府簽訂之「贈與契約」,救國團本該於去(2024)年12月31日前,歸還其所經營「劍潭青年活動中心」之建物及附屬設施並點交完畢。然而,本該點交完畢回歸為公產的劍潭青年活動中心,至今尚由救國團以極其低廉之租金「現狀使用」營利,不知將繼續特權經營至何年何月?救國團以身為國民黨附隨組織特權經營之事實,仍是現在進行式。據本會掌握,近年來救國團每年營收仍達二十餘億元,總資產粗估亦高達五十億元以上。    此外,根據本會掌握資料顯示,救國團於黨國威權統治時期,長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