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聯今告馬英九 , 涉收中國獻金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12/11報導】


    台聯指出,馬英九辦公室執行長蕭旭岑說,馬英九連中共最高領導人都見過面了,台聯炒作見了那些有所謂政協背景的人,只有兩個字:「無聊」。馬英九任內的接見都有紀錄在案,從未涉違法情事,禁得起檢驗,外界若有質疑,歡迎檢舉告發。台聯法律顧問曾勁元律師、不分區立委候選人高基讚、文宣部主任潘厚勳今前往台北地檢署按鈴控告馬英九違反政治獻金法

    曾任檢察官的曾勁元律師表示,馬英九的法律常識不足,竟透過退將羅文山的「黃埔四海同心會」收受中國政協政治獻金刊登競選廣告,已違反政治獻金法25條「擬參選人政治獻金,未依規定之期限繳交受理申報機關辦理繳庫,或違反規定募集政治獻金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為擬參選人收受或募集政治獻金之代理人、受雇人亦同。政黨、政治團體之負責人、代表人或代理人、受雇人犯前項之罪者,依前項之規定處罰。」

    
不分區立委候選人高基讚表示,馬英九昨天竟辯稱:「今(10日出席中國國民黨舉辦的「反滲透法」公聽會,表示現行法和民進黨日前修的「國安五法」已經足夠,無修法必要。馬說國安重要,但是民主不容毀棄,他批評「反滲透法」定義不清,像是釋放出小說《哈利波特》裡令人聞風喪膽的催狂魔,催化台灣人民對中國的恐懼感,只是要騙選票。」羅文山因違反《政治獻金法》遭判刑2年半。馬豈無透過其他白手套,間接捐贈政治獻金或助選之嫌疑?因此「反滲透法」、「中國代理人法」有儘速於1231日前三讀立法通過的必要。


    
潘表示,退將羅文山曾任國民黨中常委、國代、黨營事業欣隆瓦斯董事長,擔任黃埔四海同心會長期間,涉收受中國政協委員許智明千萬元政治獻金,並於兩次總統大選為馬英九刊登競選廣告遭判刑2年半。而許的政治獻金,就是政治獻金法第7條第1項第8款禁止收取政治獻金的對象。國民黨總統大選無論直接或間接違法收受中國政協的海外政治獻金,還讓許智明進總統府表達感謝,他質疑馬英九和當時的府方高層敢說不知道這個捐款嗎?對於馬辦強調,馬任內的接見都有紀錄在案,從未違法,絕對禁得起檢驗。潘質問為何
未列入總統公開行程不希望接見過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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