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中醫藥發展法》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12/6報導】
中醫師公會全聯會:臺灣人民有福了!
中醫師公會全聯會:臺灣人民有福了!
奠定臺灣中醫藥永續發展的基石!
全聯會發表聲明說,為了提升臺灣中醫藥的品質,使其能有更好的發展環境,進一步讓國民享有更健康優質的生活,並冀望透過臺灣中醫藥的精進革新,以協助解決新世紀人類面臨的醫療危機及生存威脅,因此在本會名譽理事長陳旺全講座教授、現任理事長柯富揚醫師、《中醫藥發展法》計畫主持人施純全教授、主提案人黃秀芳立法委員、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召委邱泰源理事長,以及中醫立法推動小組團隊等攜手努力之下,歷經三年多的努力,積極爭取政府及立法院各黨團的支持,並多次與各醫藥團體協商,取得各界最大共識,終於蒙獲總統、行政院院長、立法院正、副院長、衛生福利部部長、立法院各黨團總召、各黨立法委員、相關醫藥暨人權團體等共同支持,促成臺灣首部專屬中醫藥界的根本大法-《中醫藥發展法》於2019年12月6日下午12時40分,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在不久的未來,透過該法的落實,可為臺灣人民健康福祉、中醫藥產業的發展,帶來嶄新且革命性地重大影響!這是臺灣本土醫療的重大成就,是全民健康福祉的勝利,謹此與媒體朋友及全臺鄉親分享令人振奮的好消息!
《中醫藥發展法》要點如下:
一、
立法目的、主管機關及用詞定義。(第1條至第3條)
二、
政府應保障並充實中醫藥發展所需經費;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訂定中醫藥發展計畫,並遴聘(派)中醫藥學者專家及產業界人士代表召開會議,諮詢中醫藥發展政策。(第4條至第6條)
三、
中醫藥發展之補助或獎勵事項。(第7條)
四、
強化中醫藥於全民健康照護之功能及角色,並提升中醫醫療資源可近性及醫療品質,發展中西醫合作與具中醫特色之醫療照護及服務。(第8條至第11條)
五、
政府應發展及輔導國內中藥藥用植物種植,完善中藥品質管理規範,加強中藥上市後監測,並輔導中藥產業開拓國際市場。(第12條至第15條)
六、
推廣與輔導保存具中醫藥特色之知識及傳統技藝,建置國家中醫藥知識庫,整合產官學之研究資源,以發展中醫藥實證醫學。(第16條至第18條)
七、
衛福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為配合執行第5條中醫藥發展計畫,得設置中醫藥研究基金。(第19條)
八、
為鼓勵中醫藥研究及管理成果,進行國際交流;健全中醫醫事人力規劃,培育中醫藥科技研究人才,並普及國民中醫藥知識教育。(第20條至第2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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