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黨團結聯盟完成法人登記(獨家)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11/29報導】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1月27日
發文字號:108北院忠登字第1080022127號
主旨:公告林炳坤等聲請辦理無黨團結聯盟設立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
華民國108年11月26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聲請人完成法人登記程
序後,發給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3487號(案號為108年度法登政字第23號)。
貳、登記事項:
一、法人名稱及類別:無黨團結聯盟。
二、主事務所:台北市中正區青島東路5號6樓之1。
三、目的:以實現本黨綱領為宗旨,實現教育、社會與經濟等議題為
導向的全民政黨,堅持社會正義、經濟發展與全民福利為
核心價值,建構機會平等的多元民主社會。
四、設立許可機關及日期:內政部中華民國93年6月29日台內民字第
0930006164號函。
五、存立時期:永久。
六、財產總額:新臺幣3萬4,905元整。
七、代表法人之負責人:林炳坤。
八、捐助方法:一、黨費。二、依法收受之政治獻金。三、政黨補助
金。四、為宣揚本黨理念或從事活動宣傳所為之出版
品、宣傳品銷售或其權利授與、讓與所得之收入。
五、前四項收入所生之孳息。
九、負責人姓名及住所如下:
黨主席 林炳坤
副主席 游輝廷
副主席 李和順
中央委員 顏清標
中央委員 徐陳坤
中央委員 蔡錦賢
中央委員 張運炳
中央委員 吳淑娟
中央委員 林阳乙
中央委員 李順進
中央委員 胡松榮
黨代表 金中玉
黨代表 游輝宂
黨代表 廖裕德
黨代表 莊玉輝
黨代表 蘇志強
黨代表 林忠枝
黨代表 郭燕陵
黨代表 林茂明
黨代表 蔡家豪
黨代表 杜素吟
黨代表 林炳利
黨代表 蔡秋蘭
黨代表 朱信強
黨代表 陳善慧
黨代表 謝忠恆
黨代表 許明顯
黨代表 羅燕卿
黨代表 郭彰穌
黨代表 呂彥璋
十、法人章程、圖記及主席、副主席、中央委員、黨代表印鑑。
登記處主任 楊志純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1月27日
發文字號:108北院忠登字第1080022127號
主旨:公告林炳坤等聲請辦理無黨團結聯盟設立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
華民國108年11月26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聲請人完成法人登記程
序後,發給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3487號(案號為108年度法登政字第23號)。
貳、登記事項:
一、法人名稱及類別:無黨團結聯盟。
二、主事務所:台北市中正區青島東路5號6樓之1。
三、目的:以實現本黨綱領為宗旨,實現教育、社會與經濟等議題為
導向的全民政黨,堅持社會正義、經濟發展與全民福利為
核心價值,建構機會平等的多元民主社會。
四、設立許可機關及日期:內政部中華民國93年6月29日台內民字第
0930006164號函。
五、存立時期:永久。
六、財產總額:新臺幣3萬4,905元整。
七、代表法人之負責人:林炳坤。
八、捐助方法:一、黨費。二、依法收受之政治獻金。三、政黨補助
金。四、為宣揚本黨理念或從事活動宣傳所為之出版
品、宣傳品銷售或其權利授與、讓與所得之收入。
五、前四項收入所生之孳息。
九、負責人姓名及住所如下:
黨主席 林炳坤
副主席 游輝廷
副主席 李和順
中央委員 顏清標
中央委員 徐陳坤
中央委員 蔡錦賢
中央委員 張運炳
中央委員 吳淑娟
中央委員 林阳乙
中央委員 李順進
中央委員 胡松榮
黨代表 金中玉
黨代表 游輝宂
黨代表 廖裕德
黨代表 莊玉輝
黨代表 蘇志強
黨代表 林忠枝
黨代表 郭燕陵
黨代表 林茂明
黨代表 蔡家豪
黨代表 杜素吟
黨代表 林炳利
黨代表 蔡秋蘭
黨代表 朱信強
黨代表 陳善慧
黨代表 謝忠恆
黨代表 許明顯
黨代表 羅燕卿
黨代表 郭彰穌
黨代表 呂彥璋
十、法人章程、圖記及主席、副主席、中央委員、黨代表印鑑。
登記處主任 楊志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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