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天然氣工程延宕3年未完工,監察院促請中油公司檢討改進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11/9報導】
監委發現:液化天然氣接收站因發現藻礁及保育類柴山多杯孔珊瑚而將開發面積 232公頃縮為23公頃、4座LNG儲槽僅保留2座、年營運量6 00萬噸調整為300萬噸
監委發現:液化天然氣接收站因發現藻礁及保育類柴山多杯孔珊瑚而將開發面積
針對「據審計部函報,中油辦理天然氣事業部臺中廠二期投資計畫及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投 資計畫執行情形,據報核有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情事, 經通知經濟部查明妥適處理,惟迄未針對該部所提意見妥適改善, 核有答復不當之情事等情」一案,監察院於108 年11月6日通過委員高鳳仙所提之調查報告, 促請經濟部督飭所屬中油公司確實檢討改進。
監委高鳳仙表示,中油為因應通宵及大潭發電廠用氣需求, 辦理「天然氣事業部臺中廠二期投資計畫」,其中「 陸上輸氣管線工程」,經費新台幣(下同)19億8,838萬餘元 ,原預定105年12月底完工, 因該公司未翔實調查陸管沿線是否存有其他開發計畫, 致與經濟部水利署福田水資源中心、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 臺中市政府所規畫或辦理的工程路線重疊,因而延宕3年迄未完工, 顯有未當。
高鳳仙指出, 中油公司為因應大潭電廠增建計畫及北部地區民生及工業用戶用氣需 求,辦理「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投資計畫」,計畫期程105年 7月至114年12月,總投資金額600億8,356萬餘元。 其於103年知悉「觀塘工業區專用港」 藻礁議題為當地民眾及輿情所重視, 卻任由委託技術服務廠商作成藻礁調查報告結論:「 本計畫主要施工範圍為G1區,因該區並無活性礁體存在, 預估開發行為對藻礁生態無顯著影響」,嗣經行政院環保署審查發現 G1、G2區有藻礁裸露, 且中央研究院研究員發現瀕臨絕種之野生動物柴山多杯孔珊瑚而提出 質疑,致環保署之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於107年10月8日決 議:「開發面積自232公頃縮減至23公頃」、「開發規模僅保留 2座LNG儲槽(原規劃興建4座LNG儲槽),LNG營運量自6 00萬噸/年調整為300萬噸/年」,嚴重影響計畫原定效益, 實有不當。
高鳳仙說,詳細的調查意見如下:
一、中油公司為因應台電公司通宵及大潭發電廠新增用氣需求, 經研提「天然氣事業部臺中廠二期投資計畫」,獲行政院於100年 10月20日核定計畫期程101年7月至107年12月(第1次 修正計畫展延期程至111年12月),總投資金額新臺幣(下同) 184億8,179萬餘元。上開計畫項下「陸上輸氣管線工程」 經費19億8,838萬餘元,原預定105年12月底完工, 惟中油公司於本計畫可行性研究階段(99年1月至101年6月) 未翔實調查陸管沿線是否存有其他開發計畫,遲至100年9月22 日始獲悉本計畫規劃路線與經濟部水利署福田水資源中心「 再生水管路規劃路線」重疊; 復於設計階段未先與沿線權管單位溝通協調, 以致未能適時發現臺中市政府即將推動之「山腳大排拓寬計畫」、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刻正辦理之「臨港2號橋改建工程 」,遲至106年6月30日始獲交通部公路總局核發施工許可; 另於施工階段囿於本計畫陸管工程與福田再生水管線路徑重疊及通過 營埔文化遺址部分,需耗時研議開挖方式,以致「 臺中廠至烏溪隔離站26吋陸上輸氣管線工程」自104年8月16 日起停工,至105年3月2日復工,停工6個月餘、「26吋陸上 輸氣管線水平導向鑽掘統包工程」自104年5月26日起停工,至 105年5月7日復工,停工11個月餘, 致耽延工程要徑作業進行。據中油公司推估本計畫陸管工程將於10 8年12月底完工,較原定完工時間延宕3年,顯有未當。
二、 中油公司為因應台電公司大潭電廠增建計畫及北部地區新增民生及工 業用戶用氣需求,經研提「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投資計畫」, 獲行政院於104年9月4日核定計畫期程105年7月至114年 12月,總投資金額600億8,356萬餘元。 中油公司辦理本計畫之站址評估及可行性研究階段(103年1月至 104年9月),已於103年知悉「觀塘工業區專用港」 藻礁議題為當地民眾及輿情所重視, 卻任由委託技術服務廠商泰O工程顧問公司於105年3月率爾作成 藻礁調查報告結論:「本計畫主要施工範圍為G1區, 因該區並無活性礁體存在,預估開發行為對藻礁生態無顯著影響」, 而於106年4月將該報告送行政院環保署審查時遭發現計畫區內原 為沙埋之G1、G2區有藻礁裸露, 且中央研究院研究員於計畫區內發現瀕臨絕種之野生動物柴山多杯孔 珊瑚並於106年10月提出質疑,致環保署之107年10月8日 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340次會議決議:「開發面積自232 公頃縮減至23公頃」、「開發規模僅保留2座LNG儲槽( 原規劃興建4座LNG儲槽),LNG營運量自600萬噸/年調整 為300萬噸/年」,嚴重影響計畫原定效益。 中油公司後續於二期投資計畫推動過程, 應審慎辦理環境及生態調查,並廣徵專家學者及環保團體意見, 避免重蹈覆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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